Summary report, 6–17 November 2017

Fiji / Bon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 November 2017

由斐济担任主席国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17年11月6-17日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COP23)、 《京都议定书》第13次缔约方大会 (CMP13)、 《巴黎协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CMA1-2)。三个附属机构,附属履行机构第47次会议(SBI47)、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第47次会议 (SBSTA47)以及《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第四阶段会议(APA1-4)也在此期间举行了会议。

本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共有16000名代表参加,包括9200多名政府官员,5500位 来自联合国机构、政府间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1200名媒体人员。

聚焦《巴黎协定》工作计划诸多问题的谈判直至11月18日(星期六)凌晨才结束。缔约方共通过了31项决议,其中24项COP决议、7项CMP决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为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提供指导,启动塔拉诺阿对话(即第1/CP.21号决定中2018促进性对话),在“斐济实施动力”下突显2020年前行动和力度,决定于CMA1-3通过决议授权适应基金为《巴黎协定》服务,实施本地群体和土著民族平台,颁布性别行动计划,评估减缓和适应技术检验进程,推进长期资金工作,完成资金常设委员会审评、适应基金、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等议题,为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执行委员会提供指导。

除了部长和代表团的领导外,共有15位国家和政府的首脑参加了由COP、CMP和CMA联合举行的高级别活动。

谈判在“Bula Zone”进行,边会在“Bonn Zone”举行。在Bonn Zone,许多国家和非国家机构宣布了气候行动倡议,包括启动了“海洋路径倡议”,以便通过联合国气候进程将海洋健康与气候变化行动联系起来,还有波恩-斐济承诺,该倡议被300多位地方和区域的领导人接受来落实《巴黎协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简要历史

国际政治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响应始于1992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为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以避免“对气候系统产生危险的人为干扰”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有197个缔约方。1997年12月,参加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的代表们同意在《公约》下签订了一个议定书,该议定书下工业化国家以及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承诺完成减排目标。这些国家,即《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同意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第一承诺期)将六种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降至比1990年低5%的水平,但具体的减排目标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有变化。《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目前有192个缔约方。

2015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21次缔约方大会上,缔约方达成《巴黎协定》规定所有国家都应提交国家自主贡献,并且每五年通过全球盘点机制对减缓、适应以及实施手段的总体进展进行审评。《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生效,截至2017年11月19日,195个签约方中已有169个批准了该协定。

长期谈判(2005-2009):2005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此次会议根据议定书第3.9条建立了《京都议定书》下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AWG-KP),授权该工作组在第一承诺期结束7年之前商定附件一缔约方的进一步承诺。

2007年12月,《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COP13)暨《京都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MP3)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这次会议上各方达成了关于长期问题的“巴厘路线路”。COP13通过了“巴厘行动计划”(BAP)并建立了《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该工作组聚焦长期合作行动相关的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和共同愿景问题。关于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的谈判在AWG-KP下继续进行。这一“双轨制”安排下的谈判应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结束。

哥本哈根: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这次会议由于透明度和程序争论而著名。在漫长的争论之后,代表们最终同意“记录”《哥本哈根协议》并将谈判工作组的授权延长至2010年的COP16和CMP6。2010年,140多个国家表示支持《哥本哈根协议》,80多个国家提供了其减缓目标和行动的相关信息。

坎昆:2010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墨西哥坎昆召开。此次会议上,缔约方通过了“坎昆协议”并决定在2013-2015年审评中考虑全球长期目标的充分性。“坎昆协议”建立了一些新的机构和机制,包括绿色气候基金(GCF)、坎昆适应框架、适应委员会以及技术机制(包括技术执行委员会TEC和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CTCN)。

德班:2011年11-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南非德班举行。在一系列成果之中,缔约方决定设立德班平台加强行动特设工作组(ADP),授权该工作组不晚于2015年“制定一份在《公约》框架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有法定约束力的议定书、其他法律工具或一致性同意的成果,” 并于2020年生效。此外,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ADP)的授权还包括探索缩小2020年前实现控制增温2°C目标的力度差距的行动。

多哈:2012年11-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会议通过了名为“多哈气候之路”的一揽子决议,包括建立第二承诺期(2013-2020年)的《京都议定书》修正案,并结束了《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AWG-KP)、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以及巴厘路线图下的谈判工作。

华沙:2013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波兰华沙举行。会议通过了一项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ADP)决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邀请缔约方启动或加快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相关国内准备工作。缔约方同时还通过了建立华沙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WIM)、华沙REDD+(减少砍伐森林和林地退化的碳排放)框架的决议。

利马:201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秘鲁利马举行。COP 20通过了“利马气候行动号召”,该成果以2015协议谈判草案的形式阐述了各要素以及提交和综述INDC的程序,进一步深化了谈判进程,同时会议也讨论了2020年前力度的问题。缔约方通过了19项决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促进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实施、建立性别与气候变化利马工作计划、以及通过了教育与公众意识利马部长宣言。

巴黎:2015年11月-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并最终达成《巴黎气候协定》。这一协定要求每个缔约方连续报告其计划达成的国家自主贡献。2020年,国家自主贡献以2025年为目标年的缔约方应提交新的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以2030年为目标年的国家也需通报或更新其国家自主贡献。从2023年开始,减缓、适应、实施手段领域的整体进展将在全球盘点机制下进行每五年一次的审评。

马拉喀什:2016年11月7-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这次大会包括《巴黎协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CMA1)。缔约方在此次会议中通过了35项决议,其中一些有关《巴黎协定》工作计划,包括:相关工作应于2018年结束、适应基金应继续为《巴黎协定》服务、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内容等,并启动了识别《巴黎协定》第9.5条(发达国家双年资金报告)所需信息的进程。第22次缔约方大会还通过了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的五年工作计划、加强技术机制以及持续强化性别与气候变化利马工作计划相关的决议。

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第46次会议(SBSTA46)、附属履行机构第46次会议(SBI46)、《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第三阶段会议(APA1-3:这些附属机构会议于2017年5月5-18日在德国波恩召开。APA1-3通过了关于各项实质性议题会间及会前的工作安排。SBI46的结论涉及以下内容:国家自主贡献公共登记簿和适应信息通报、《巴黎协定》相关的技术机制周期性评估的范围和程序、适应基金第三次审评。SBSTA46的结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巴黎协定》技术框架、农业、《巴黎协定》第六条(合作方法)相关事项、核算《巴黎协定》第9.7条下通过公共部门提供和动员资金的程序。附属机构还通过了应对措施、下一次公约长期目标、及其进展周期性审评范围(也包括一项缔约方大会决议)等议题的联合结论。

会议报告

本报告总结了6个附属机构各自议程下的讨论情况。11月6日(星期一),COP23、CMP13和CMA1-2召开,随后举行了联合全会并听取了各方开幕声明。

开幕式

COP22、CMP12和CMA1主席Salaheddine Mezouar宣布COP23开幕。他回顾了过去几年内自然灾害,指出这些事件就是坐以待毙的代价。随后,举行了一场斐济传统庆祝仪式-Qaloqalovi。

UNFCCC执行秘书Patricia Espinosa明确了COP23的目标,包括取得实质性进展以确保《巴黎协定》结构完善、影响力强化并且目标得以实施,并继续推动履行2020年前承诺。

世界气象组织(WMO)秘书长Petteri Taalas在发言中指出,当前全球温度、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海洋温度都达到了破纪录的水平,同时海水酸度不断上升,飓风、雨季和干旱的强度也不断加剧。

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主席Hoesung Lee指出,《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将在2018促进性对话前发布。

德国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部长Barbara Hendricks指出,现在投资的每一美元钱都应旨在带来更清洁的空气、更好的健康状况和新的经济机会。她宣布德国在2017年将为适应基金额外贡献5000万欧元。

波恩市长Ashok-Alexander Sridharan欢迎代表们来到德国的“联合国之城”,并强调本地和区域行动将推动全球气候行动。

缔约方大会

开幕声明: 厄瓜多尔代表77国集团+中国,指出,COP23需要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尤其是2018促进性对话的设计、损失与损害相关工作、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WIM)的资金支持、关于适应基金为《巴黎协定》服务的相关事项、明确全球环境基金(GEF)和绿色气候基金(GCF)资助的标准。

欧盟认为以下事项应优先处理:就《巴黎协定》工作计划下各领域形成协议草案或文本要素、明确塔拉诺阿对话的组织方式、推动“全球气候行动议程”的各方贡献。

瑞士代表环境完整性集团呼吁COP23聚焦制定实施《巴黎协定》指南的工作、明确塔拉诺阿对话的设计并进一步推进“全球气候行动议程”。

澳大利亚代表伞形集团指出COP23的核心是强有力的、高效的、不断强化的透明度框架。

马尔代夫代表小岛国集团(AOSIS)强调COP23必须在损失与损害问题上取得进展,包括制定一个五年工作计划、将WIM长期支持纳入固定议程,并加速向小岛国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埃塞俄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LDCs)呼吁一个“行动的COP”,他们对似乎正在减少的资金支持逐渐减少表示关切,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和适应基金的资金减少。

沙特代表阿拉伯集团期待能够达成一个综合性的、涵盖《巴黎协定》所有议题的决议。

马里代表非洲集团强调资金支持对于履行《公约》承诺和推进《巴黎协定》实施的重要性。

刚果民主共和国,代表雨林国家联盟(CfRN)强调需要协调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资金以支持REDD+计划的实施。

伊朗代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MDC)_表示,此次会议应成为“落实的大会”,即应强调和落实对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以及损失与损害等的承诺。

秘鲁代表艾拉克集团(AILAC)指出,COP23需在以下领域取得进展:设计2018年促进性对话,通过性别行动计划,支持应对和处理海洋、健康和土著民族等新问题。

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阿尔巴集团(ALBA)认为由于脆弱国家得到的到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十分有限,《巴黎协定》无法有效传递出“生命与希望”的信息。其发言人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十分不足,并且对某个附件一缔约方退出协定表示遗憾。

巴西代表基础四国对发达国家单方面在绿色气候基金(GCF)下制定新的资助标准表示担忧,认为这样的行动不具有法律基础。

美国代表的发言回顾了其退出《巴黎协定》的决定,但强调美国仍将参与这项进程,包括为制定《巴黎协定》实施指南奠定基础。

组织事项-主席团选举:11月6日,大会鼓掌通过斐济总理Frank Bainimarama当选为COP23、CMP13和CMA1-2主席。他在发言中指出雄心、创新、巧思以及不断努力工作或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C之内,并强调即将举行的塔拉诺阿对话(塔拉诺阿对话)的重要性。

议事规则缔约方同意采用议事规则草案(FCCC/CP/1996/2),第42条关于投票的条款除外。大会主席将就此举行非正式磋商。

通过议程:11月6日,缔约方第一次审议并通过了会议议程。整个会议期间,主席团就以下三个议程相关问题举行了非正式磋商:两项关于增加议程的提案(FCCC/CP/2017/1/Add.1/Rev.1 and Add.2)以及关于土耳其获得绿色气候基金(GCF)和气候技术中心及网络(CTCN)支持的提案。11月18日(星期六),COP23主席Bainimarama向全会报告并称依COP22授权进行的关于非洲特殊需求和特殊国情的磋商并未达成共识,主席团将在来年继续就此进行磋商。

两项关于增加新议题的提案是:伊朗代表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MDC)提出,加速实施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并强化2020年前的目标;刚果民主共和国提出并获得莫桑比克支持的关于鼓励、监督、报告、核实并核算非缔约方组织行动目标的途径。

全会上,刚果民主共和国指出其提案符合现有规则,并希望可通过磋商达成一项COP决议。

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MDC)则强调各方普遍认为有需要提高2020年前行动力度,并且该事项不是一个新的议题。中国呼吁给予2012年开启的两项工作同等的对待,并表示为多哈修正案至今未能生效而遗憾。

11月18日全会上,COP23主席Bainimarama向各方通报,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提案的磋商未能达成共识。

各方关于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MDCs)提案的非正式磋商达成一致,决定在2018年塔拉诺阿对话(Talanoa Dialogue)等机制下讨论提案中提到的问题。

Jochen Flasbarth(德国)就土耳其提案与各方进行了非正式磋商。11月18日,COP23主席Bainimarama汇报指出磋商未能达成共识,还将继续进行磋商。土耳其指出其要求是“合理的”,认为提出的反对意见“没有具体的原因”。

除主席外其他主席团成员选举:11月18日,缔约方大会选举以下人员为新的主席团成员:Mohamed Nasr(埃及)、Majid Shafie-Pour(伊朗)、Georg Børsting(挪威)以及Ian Fry(图瓦卢)。

缔约方大会还选举了以下机构的成员:适应委员会、适应基金董事会、CTCN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遵约委员会(促进事务组和强制执行事务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董事会、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执行委员会、联合履约监督委员会、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

接受观察员组织:11月6日,大会接受FCCC/CP/2017/2文件中所列出的组织为观察员。

组织事项11月6日,缔约方同意将以下议题交由SBSTA处理:适应委员会报告、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TEC和CTCN联合年度报告、适应和损失损害布宜诺斯艾利斯工作计划的实施。缔约方同意将以下议题交由SBI处理:附件一缔约方报告和审评、非附件一缔约方报告和审评、《公约》下能力建设、最不发达国家相关事项、性别和气候变化、2016年审计报告和财务状况以及2016-2017年两年期的预算执行情况。

时期和地点缔约方大会在其决议(FCCC/CP/2017/L.9/Rev.1)中对提名Jan Szyszko(波兰)为缔约方大会主席表示感谢,并邀请缔约方进一步磋商COP25和COP26的主办国,应该分别来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以及西欧和其他组别,并提请SBI 第48此会议审议主办国的安排。

证书:11月17日(星期五),缔约方大会通过证书报告(FCCC/CP/2017/10)。

附属机构报告:11月17日,COP记录了SBI46报告(FCCC/SBI/2017/7和Add.1)、 SBI47报告草案(FCCC/SBI/2017/L.19)、SBSTA46报告(FCCC/SBSTA/2017/4)和 SBSTA47报告草案(FCCC/SBSTA/2017/L.18)。11月18日(星期六),COP记录了APA1-3报告(FCCC/APA/2017/2)和APA1-4报告草案(FCCC/APA/2017/L.3)。

《巴黎协定》生效和CMA1准备工作:11月7日(星期二),全会第一次讨论本议题,聚焦2018年促进性对话(后以太平洋的一种建设性讨论、辩论和讲述模式命名为塔拉诺阿对话)的设计。 Nazhat Shameem Khan(斐济)和Aziz Mekouar (摩洛哥,COP22主席)在会议期间就此开展了非正式磋商。

11月7日,Khan认为塔拉诺阿对话应该具有建设性、促进性、基于解决方案的特点,应回避争执,建立共鸣,通过营造一个安全空间来坚定信心和促进包容。她建议对话的构架应该围绕三个问题展开:我们在哪?我们想去哪儿?我们怎么去?

马尔代夫代表AOSIS支持由斐济牵头制定塔拉诺阿对话模式的相关工作,认为提高减缓力度将有益于体现进程中所有的要素。

伊朗代表LMDC指出,机制和流程是对话成功的关键。

欧盟和澳大利亚同意就对话设计无需再进行任何谈判,但是缔约方应该通过COP23明确对话的实施。哥伦比亚强调了非国家主体参与过程的重要性。

青年 NGO 的代表(YOUNGOs)认为对话不能沦于“毫无意义的讨论和肤浅的声明”。

当地政府和市政当局(LGMAs)希望缔约方在纵向和横向的各个层面和各个角度将气候行动与各级政府建立联系。

在11月18日(星期六)的全会上,COP23主席Bainimarama汇报了COP22和COP23主席团与各方就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2018 促进性对话以及2020年前实施和力度开展的开放性磋商的进展。随后,他提出一份COP决议草案,即“斐济实施动力”,指出这份决议为2018年开展透明、包容和高效的谈判搭建了平台,并在附件中包含了2018促进性对话的设计,还概述了2020年前实施和行动的重要性。COP通过了这项决议。

最终成果:缔约方大会在其决议(FCCC/CP/2017/L.13)中做出了以下决定:强调保持势头以及继续保持《巴黎协定》精神和视野的重要性,强调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急迫性。

关于完成《巴黎协定》框架下的工作,缔约方大会:

  • 确认在COP24(2018年12月)监督和促进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并将相关成果提交CMA1-3审议和通过的决心;
  • 要求秘书处开发在线平台,提供COP附属机构下关于《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进展的总览和完整信息;
  • 意识到有可能需要在SB48(2018年4月-5月)和COP24之间加开附属机构会议以按时完成工作计划;
  • 决定COP主席在与COP主席团和APA主席磋商的基础上,根据SBI48、SBSTA48和APA1-5的成果,评估加会的需求,并对秘书处提供相应的指导;
  • 同意若召开额外的谈判会议将审议附属机构下《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相关的议题;
  • 还同意以成本有效的方式召开额外谈判会议,包括会议时长、联合国官方语言翻译,同时保证发展中国家代表有效参与进程;并且,
  • 要求秘书处制定增加会议的暂定安排,如有需求则制定最终安排,在确认增加谈判会议后,依据可获得的资源确定会议最终安排。

缔约方大会欢迎COP23宣布的、载于COP22和COP23主席非正式记录的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设计(即塔拉诺阿对话),包括附件中的对话授权、准备的重点以及政治阶段。COP同意于2018年1月起启动塔拉诺阿对话。

关于2020年前行动和力度,缔约方大会:

  • 要求COP主席和UNFCCC执行秘书联合向尚未批准《多哈修正案》的《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发函,敦促其尽快递交批约文书;
  • 还要求秘书处就促进《多哈修正案》批准的方式咨询联合国秘书长;
  • 邀请缔约方通过提案门户网站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提交关于第1/CP.21号决议第IV部分 相关加强2020年前行动进展的额外信息;
  • 要求秘书处基于上述提案准备综合报告,供后文提到的2020年前行动和力度盘点使用;
  • 欢迎COP在关于2018年促进性对话(塔拉诺阿对话)的报告中提出将缔约方2020年前行动和支持相关努力作为对话的要素;
  • 决定在COP24期间举行关于2020年前实施和力度的盘点,采用2016年促进性对话的模式,审议以下议题:COP、CMP、SBI和SBSTA,COP和《京都议定书》下机构,资金机制的实施机构提供的信息;缔约方2020年前减缓行动;2020年前提供支持的条款;马拉喀什全球气候行动伙伴计划的工作,包括技术检验进程的决策者摘要以及由高级别Champions准备的年度气候行动报告;
  • 并决定在COP25期间举行关于2020年前实施和力度的盘点,采用2018年对话的形式,审议以下议题以及相关事宜:COP、CMP、SBI和SBSTA的投入,《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机构的设立,资金机制的实施机构;COP24期间举行的气候资金高级别部长级对话成果;塔拉诺阿对话的相关成果;2018年盘点的成果;马拉喀什全球气候行动伙伴计划的工作,包括技术检验进程的决策者摘要以及由高级别Champions准备的年度气候行动报告;并要求秘书处准备盘点报告。

审议缔约方依据第15条提出的修订《公约》的提案:俄罗斯联邦提出修订第4.2(f)项条款:此议题 (FCCC/CP/2011/5) 被搁置。

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墨西哥要求修订第7和18条款:缔约方首次与11月6日审议了本议题(FCCC/CP/2011/4/Rev.1) 并同意由主席开展非正式磋商。11月17日,缔约方大会同意在COP24继续讨论该问题。

适应委员会报告:11月6日,COP将本议题(FCCC/SB/2017/2)转由SBI和SBSTA处理。SBI对此议题做出总结。

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11月6日,COP将此议题(FCCC/SB/2017/1)交由SBSTA和SBI处理。SBI对此议题做出总结。

技术开发与转让以及技术机制的实施:TEC和CTCN联合年度报告:SBI对此议题做出总结。

CTCN高效实施的独立审评:11月6日,全会首次审议本议题 (FCCC/CP/2017/3),随后在接触组和联合非正式磋商进行讨论并由Balisi Gopolang(博茨瓦纳)和Elfriede-Anna More(奥地利)协调。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详细阐述了一份决议草案,包括邀请CTCN和联合国环境署(作为CTCN的主管)对审评进行反馈,要求SBI48基于审评和反馈制定决议草案。同时,也认识到需要为CTCN的各项职能的运转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11月17日(星期五)COP通过了此决议。

最终成果COP在其决议(FCCC/CP/2017/L.1)中决定了以下相关事宜:更新COP与联合国环境署之间的备忘录,决定将环境署主管的CTCN再额外增加四年的期限;要求SBI48考虑独立审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联合国环境署对管理方面提出的反馈,以提出关于加强CTCN绩效的决议草案供COP24审议;要求秘书处在可能的资源支持下开展第二次独立审评。

公约第4.2(A)和4.2(B)充分性的第二次审评:此项议题被搁置。

资金相关事项:11月7日(星期二)全体会议第一次讨论了本议题及其所有子议题。

全会上,女性和性别组织认为用于适应和减缓的资金需平衡至各占50%,并为损失与损害提供额外的资金。青年 NGO(YOUNGOs)询问关于适应基金的公共资金和具体进展。 LGMAs呼吁UNFCCC资金机制的实施机构将低碳和气候抵御性城市的发展作为优先事项。贸易联盟非政府组织(TUNGOs)强调尽快兑现1000亿美元资金承诺的重要性

讨论继续在联络组和非正式磋商中进行:包括长期资金下子议题和资金机制第六次审评的联合接触组、资金常设委员会接触组、GEF和GEF报告指导联合接触组。很多议题仍需进一步磋商。

11月17日(星期四),COP23/CMP13主席团Luke Daunivalu主持了关于资金问题的COP/CMP联合接触组会议。就SCF相关的事项,他建议主席继续进行双边磋商。关于为GCF和GEF提供指导,他建议Tosi Mpanu-Mpanu(刚果民主共和国)和Stefan Schwager(瑞士)继续主持磋商。关于协定第9.5条(资金事前透明度),他建议Outi Honkatukia(芬兰)和Andrés Eduardo Mogro Zambrano(厄瓜多尔)共同继续协调相关磋商。

一些国家,包括厄瓜多尔代表LMDC指出,协定第9.5条的议题与APA下正在进行的谈判相关的。就此问题缔约方继续进行了代表团团长级别的谈判。谈判一直持续到11月18日(星期六)。

长期资金:Georg Børsting(挪威)和Zaheer Fakir(南非)主持了联合接触组会议,谈判以各方提出的决议草案文本开始。77国集团加中国提出将提交决议草案。哥伦比亚代表艾拉克集团指出,决议中应涉及扩大提供和动员气候资金的规模。马拉维强调资金的规模、连续性和可预见性。马尔代夫强调资金的透明度并希望COP24完成发达国家双年报告综合报告以追踪1000亿美元资金目标的实施进展。欧盟、瑞士和加拿大承诺提高气候资金规模以完成2020年1000亿美元的目标。

各方在非正式磋商中继续就一份5页的COP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发展中国家强调,高级别部长级会议应仅以资金常设委员会(SCF)关于LTF的会间研讨会报告以及气候资金双年和评估与综述为信息来源。很多发达国家反对在各种信息来源中作出这种精细的选择,并建议删除关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NDC相关支持的段落,认为提供NDC相关的支持超出了LTF的工作范围且预判了APA的谈判。很多缔约方对关于COP22主席第二次部长级双年对话的记录的某段内容提出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也针对将上述记录作为附件加入决议草案。

缔约方就以下及相关问题存在分歧:1000亿美元目标、双年报(很多缔约方认为其超出LTF工作范围)以及是否向下一届COP主席提出关于下一次高级别部长级对话的相关指导意见。

在进一步磋商中,发展中国家要求删除关于多边开发银行的段落、突出2017年LTF研讨会的关键信息、再次增加关于要求秘书处支持发展中国家评估NDC相关需求和优先事项的内容。

发达国家强调需认可为实施2020年目标取得的进展,在文本内容上欢迎其他缔约方就此做出的相关努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以下段落上仍有分歧:在关于公共气候资金的段落提及“承认适应相关的公共资金和赠款需求”、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提供定性和定量化的信息明确其实施2020年资金目标的路径。缔约方还就是否可要求汇编和集成发达国家两年报告并向2018年高级别部长级气候资金对话提供信息存在分歧。

11月17日(星期五),COP通过此决议。

最终成果:在其决议(FCCC/CP/2017/L.5)中,缔约方大会:

  • 欢迎发达国家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实施透明的背景下,为实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资金的目标取得的进展;
  • 重申发达国家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实施透明的背景下做出的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资金以满足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承诺,并敦促发达国家继续扩大气候资金的规模以实现这一目标;
  • 敦促发达国家继续努力开辟适应公共气候资金的实质性的渠道,并尽力实现减缓和适应资金的平衡,考虑到适应资金的重要性以及适应对公共和赠款支持的需求;
  • 欢迎各缔约方在加强国内有利环境方面的做出的努力,要求缔约方继续改善其有利环境和政策框架;
  • 要求发达国家准备下一轮关于提高2018-2020气候资金规模的战略和方法的双年报告,以提供实现2020年每年动员10000亿美元目标路径的最新信息,并要求秘书处汇编和综合上述报告;
  • 要求秘书处和多方机构合作,以国家驱动的方式,寻找帮助发展中国家评估需求和优先事项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以及将气候资金需求转化为行动。
  • 要求秘书处在2018年会议期间举行研讨会,并准备总结报告供COP24审议;
  •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研讨会应该以2017年研讨会的总结和信息为基础;还将
  • 邀请COP主席在组织2018年高级别部长对话时考虑将获取气候资金作为一个主要议题。

资金常设委员会:11月6日(星期二)资金常设委员会报告了其工作。COP成立接触组讨论本议题。本议题下关于SCF职能审评子议题的非正式讨论放在了SBI气候资金相关项目中进行。

但是磋商并未取得共识,SBI将此议题返回COP处理。

11月16-17日(星期四和星期五)举行了部长级的非正式磋商以解决这一问题。

11月18日(星期六),COP通过了该议题决议。

最终成果:在其关于SCF报告的决议(FCCC/CP/2017/L.6)中,缔约方大会:

  • 认可更新后的资金常设委员会2018年的工作计划;
  • 要求SCF除了双年度评估外,还要强化其关于支持的测量、报告及核实(MRV)工作,感谢SCF已经取得的进展,并指出应避免重复SBSTA以及APA框架下的工作;
  • 要求SCF在发挥其关于支持MRV的职能时以及工作计划扩展的情况下,继续与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合作;
  • 邀请SCF不晚于其2018年第一次会议中结束其关于下一次论坛主体的讨论;并,
  • 要求SCF向COP24汇报实施工作计划的进展,并考虑COP其他决议中对其提出的指导意见。

在关于SCF职能审评议题的决议(FCCC/CP/2017/L.10)中,缔约方大会:

  • 要求SCF继续提供和加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成果及建议的宣传和利用,以有效的推动COP工作;
  • 要求SCF进一步完善其保持其他附属的和设立的机构之间联系的方法;
  • 要求SCF确保论坛的主题能够提供附加值,并酌情向COP就以下问题提供明确的建议:论坛的后续行动、加强论坛在知识积累和专业性的宣传、利用和所有权;
  • 要求SCF进一步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联系;
  • 决定继续审议加强SCF成员参与的方式,承认需要确保各选区在SCF会议中的参与和贡献;
  • 要求SCF提供加强成员参与的可选择方案并向COP24报告;
  • 决定不晚于COP25就SCF职能第二次审评做出时间安排。

GCF报告和指导:11月7日,GCF在全会上报告基金目前“已开始真正运行并履行其授权。”缔约方大会成立了就此议题和GEF报告和指导的议题成立了联合接触组。接触组谈判由Tosi Mpanu Mpanu和Stefan Schwager协调,并在非正式磋商中讨论决议草案案文。

在11月16日(星期四)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各方讨论了修改后的决议案文草案。各方简要讨论了要求GCF董事会确保所有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GCF或得所有已有的金融工具的段落。各方还讨论了增加一个段落,即要求GCF向COP报告托管人正在采取的倡议活动,以加强基金和资产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性,而,但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缔约方同意将决议草案提交给COP。

在11月18日的全会上,COP通过了此项决议。

最终成果:在其决议中(FCCC/CP/2017/L.8),缔约方大会:

  • 鼓励GCF董事会以确保事后批准程序能够促进批准资金按时到位;
  • 注意到很多实体的资质认证仍未决定;
  • 欢迎董事会做出启动认证框架审评及适合这一目的的方法的决定,并敦促董事会迅速通过并实施修订后的框架,以简化和促进GCF的可得性。
  • 要求董事会确保所有发展中国家,在符合管理工具和相关COP决议的资格标准的情况下,通过GCF能够利用所有的现有的金融工具,并确保GCF通过的政策得到实施;
  • 鼓励董事会继续改进审评和通过准备就绪以及正在筹备获得支持申请的程序;
  • 邀请董事会视情考虑加强获得GCF资金支持信息的的渠道;
  • 鼓励缔约方视情达成协议授予GCF有效和高效率运行GCF所需的特权和豁免权,并鼓励董事会进一步努力确保GCF能够拥有上述特权和豁免权;
  • 决定继续审议董事会在第B.08/24号董事会决议(2015年基金管理预算)和第7/CP.20号决定(GCF向COP提交的报告)中反映出的要求;
  • 敦促董事会确保理事服务的连续性,并尽快完成理事人员的选择;
  • 鼓励董事会启动GCF第一次增资进程;
  • 邀请缔约方不晚于COP24十周之前提交关于向董事会提供指导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SCF在准备供COP审议的GCF董事会指导意见草案时考虑上述意见和建议;并,
  • 要求GCF在其提交至COP的年度报告中增加关于为实施本决议提出的指导意见而采取的步骤的信息。

GEF报告和指导:11月7日(星期二),GEF在全会上汇报了其各项活动,重申了为国家提供支持的承诺。缔约方大会就此子议题和GCF报告和指导子议题成立了联合接触组,由Stefan Schwager和Tosi Mpanu Mpanu担任协调员,在两周的谈判中审议决议草案案文。

在11月16日(星期四)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主要讨论修改后的决议草案。各方提出了文字建议并明确了各自关于以下段落内容的观点:要求GEF确保其审议和评估资助提案的政策和程序具有一致性,或要求GEF在其第七次增资期向气候项目提供支持;实施透明度能力建设倡议(CBIT),支持或者要求GEF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协助或者支持,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帮助他们获得CBIT的相关资源。

各方就要求GEF在其第七期增资期间继续采用已有的赠款和优惠资助政策并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达成共识。

注意到各方并未完成所有段落的审议,Schwager鼓励缔约方之间继续进行非正式交流。非正式的讨论从当天持续到11月17日(星期五)。

在11月18日(星期六)的全会上,COP通过了该议题的决议。

最终成果在决议(FCCC/CP/2017/L.11)中,缔约方大会再次呼吁确保第七次增资的充足和稳定,以帮助提供足够的和可预测的资金。缔约方大会还要求GEF:

  •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增资进程中的磋商;
  • 在第七次增资期间,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资金分配需要进一步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
  • 在第七次增资中继续采用已有的赠款和优惠资助政策;
  •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支持,与第1/CP.21号决议(敦促GEF为CBIT建立和实施提供支持)保持一致;
  • 酌情考虑确保审议和审评拨款提案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能够高效而且按期完成;
  • 在提交至COP的年度报告中,增加相关为实施本决议提出的指导意见而采取的步骤的信息。

缔约方大会还鼓励GEF进一步加强与私营部门的联系,包括其技术项目,并要求请缔约方在COP24十周之前提交关于向董事会提供指导的意见看法和建议,还要求SCF在提供由COP审议的GEF指导草案时考虑上述意见和建议。

资金机制第六次审评:11月7日(星期二),在全会上各方同意建立本议题与长期资金的联合接触组,由Georg Børsting和Zaheer Fakir担任主席。

在接触组讨论中,缔约方就决议案文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许多缔约方对资金常设委员会(SCF)在其自评估报告(FCCC/CP/2017/9)中提出的建议表示支持。

菲律宾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发言并强调以下工作:气候资金机制构建的综述、避免机制重、以及评估其他资金的来源。埃及代表非洲集团强调资金支持的可预见性以及资金需求的评估。

瑞士、美国和欧盟提出本次决议应参照COP关于第五次审评决议的结构,其中美国和欧盟支持在决议中突出SCF的建议。美国赞成观察员和私营部门参与SCF和GEF的进程。协调员将依据各方的讨论和简要提案在下次会议前准备一份汇编案文。

在非正式磋商的最后一次会议中,由于时间限制,Fakir建议各方审议协调员准备的决议草案,这份草案基于各方观点并在一些段落中反映了SCF关于要求资金机制实施机构继续加强互补和一致性的建议(FCCC/CP/2017/9, Annex II),同时决定在COP26举行第七次资金机制审评。在审议草案案文之前,缔约方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是否将SCF报告中其他建议纳入结论;如何将更新的第六次审评指南体现在下一次审评; 以及是否记录缔约方未达成的共识并请协调员报告给COP23主席,请他考虑如何推进下一步工作。只有两个国家建议将结束审评的时间推迟一年,其他国家均反对。随后缔约方审议了协调员准备的决议草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接触组。

11月18日(星期六),COP全会通过了此项决议。

最终成果:在决议(FCCC/CP/2017/L.4)中,缔约方大会:

  • 特别提到到SCF为资金机制第六次审评提供的专家意见;
  • 重视资金机制的实施机构为提高实施机构之间、实施机构和其他投资和资金来源之间的互补性和一致性而做出的努力;
  • 要求资金机制的实施机构继续加强互补性和一致性;
  • 决定根据第12/CP.22号决议(关于资金机制第六次审评)附件指南中所载标准,在COP26启动资金机制第七次审评,或根据后续可能修订的指南;并
  • 要求SCF为2021年第七次资金机制审评提供专家意见并在COP27完成审评。

识别《巴黎协定》第9.5条相关信息的进程:11月7日(星期二),COP在全会上同意就此成立接触组,由Outi Honkatukia和Andrés Eduardo Mogro Zambrano担任联合主席。

在非正式磋商中,发展中国家集团和缔约方强调本议题是《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并需要在COP24作出决议,为此COP23应通过相关决议授权附属机构继续在2018年考虑该议题。一些发达国家反对此看法。

随后缔约方就可能的要素以及准备信息的形式交换了意见。许多发展中国家集团和缔约方强调需追踪总体资金目标的实施进展。发达国家支持以提交双年度战略和方法报告为基础,认为报告额外的定性信息具有可行性。缔约方还强调了以下内容:提供支持趋势的总体概况、承诺、减缓和适应资金的指标、基准年、支持渠道、经济部门、工具(如赠款和贷款)、新的和额外的资金来源的标准、扩大气候资金规模的战略和方法、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制定通用的报表格式以及气候资金的定义。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以下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动员气候变化资金问题是否是本议题授权;能否将气候资金和官方发展援助(ODA)分开对待。

非正式磋商持续进行,缔约方在11月17日(星期三)最后一次接触组会议中仍未能就案文达成共识,联合主席Honkatukia通报他们将向COP23主席报告。

部长级非正式磋商在11月16日(星期四)和11月18日(星期六)两天进行。

11月18日(星期六),缔约方大会在全会上通过了决议。

最终成果在其决议(FCCC/CP/2017/L.12)中,缔约方大会:

  • 重申发达国家应每两年报告《巴黎协定》第9.1和第9.3条相关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如有的话)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资金来源的预测水平,鼓励其他提供资源的缔约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两年报告上述信息;
  • 欢迎秘书处于2017年5月16日组织的圆桌会上缔约方建设性的分享的观点、圆桌会总结报告以及接触组主席非正式记录中所载的相关进展;并
  • 要求SBI48以及《巴黎协定》工作计划后续的会议中考虑识别根据《巴黎协定》第9.5条缔约方应提供的信息,将成果提交至COP24以使缔约方大会向CMA1-3提出建议供其审议和通过。

附件一国家报告:本议题在SBI下讨论。

非附件一国家报告:本议题在SBI下讨论。

《公约》下能力建设:本议题在SBI下讨论。

《公约》第4.8和4.9条的实施:实施布宜诺斯艾利斯适应和应对措施的计划(第1/CP.10号决议):本议题在SBI和SBSTA下讨论。

最不发达国家相关事项:本议题在SBI下讨论。

减缓和适应技术检验进程评估:11月7日(星期二),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本议题,随后进行了由Deo Saran(斐济)主持的非正式磋商。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和观察员就总结报告分享了意见,讨论的问题包括:内容、提高2020年前技术检验进程效率,并分别讨论了减缓和适应技术检验进程。

许多集团和缔约方希望在建议中使用比较强硬的语言以突出行动的紧迫性以及更多实施相关的细节。

缔约方也支持授权专家组织举办主题专家会议(TEMs)、利用现有的论坛召开区域主题专家会议(TEMs)以提高成本有效性、在“气候行动需求”的基础上加强适应技术检验进程(TEP-A)、加强TEC和CTCN在制定减缓技术检验进程(TEP-M)多年工作计划中的作用、确保加强非缔约方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包括促进与政府之间的对话)等提议。

11月17日(星期五),缔约方大会通过决议。

最终成果:在其决议(FCCC/CP/2017/L.2)中,缔约方大会:

  • 强烈敦促附属机构主席、高级别champion、适应委员会、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聚焦技术检验进程中的政策选择以及在短期内具有可操作性的加强减缓和适应的机会,包括哪些具有可持续发展协同效应的政策和机会;
  • 强烈敦促全球气候行动议程的高级别champion在2018年1月12日之前,在与TEC和CTCN磋商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减缓技术检验进程的主题;
  • 要求TEC和CTCN在其联合递交COP的年度报告中,通过与高级别champion磋商,包含向缔约方和其他组织提供基于主题专家会成果的推进进程和采取必要行动的建议;
  • 还要求适应委员会在组织适应技术检验进程的过程中考虑缔约方的国家自主贡献、国家适应计划和国家信息通报中反映的需求,以实现适应TEP的全部四项只能,并在提交给COP的年度报告中对各项进程提出建议,为《公约》下的机构、缔约方和其他组织提出于推动基于技术专家会成果的必要行动的建议;并
  • 强烈敦促SB主席、高级别Champion、适应委员会、TEC和CTCN确保已经确定的上述政策选择和机会的必要的连续性和后续跟进,包括为决策者摘要、高级别活动和2018年促进性对话提供信息。

性别:本议题在SBI下讨论。

管理、财政和机制事项: 2016审计报告和财务声明:2016-2017双年度预算绩效:2018-2019年预算:上述议题在SBI下讨论。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的决策机制:11月6日(星期一), Amena Yauvoli (斐济) 被邀请主持此议题的非正式磋商,本议题将在COP24上审议;

高级别活动:11月15日(星期三),斐济COP23主席Frank Bainimarama宣布高级别活动开幕。来自斐济的12岁男孩Tomoci Naulusala告诉参与者气候变化是真实的、紧迫的、并且每天都在恶化并向参会者发问道:“你们是否已准备好面对失去地球的生活?

COP23主席Bainimarama呼吁缔约方继续将重点放在在本次会议成功的结果并通报各方已经就COP提出的相关加速实施2020年前承诺实施和行动以及提高2020年前力度的COP议程达成一致。

联合国秘书长António Guterres强调,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前线,他们的声音代表我们所有人。关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他指出:“如果项目不够‘绿色’,那么我们就不应为其‘开绿灯’”,并敦促出资国尽快帮助GCF运作起来。 

德国总统Frank-Walter Steinmeier气候变化十分明显、迫在眉睫。他指出,落实《巴黎协定》需要实际行动,多边进程对于一个和平的、可持续的未来来说不可或缺。

联合国大会主席Miroslav Lajčák描述了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并列出了已有的应对气候变化工具。他指出,虽然正在遭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们不能来到这个会议中心,但是缔约方应对他们负起责任。

11月16日(星期四)高级别活动继续举行,听取了130多个国家和观察员的声明。

全体会议闭幕:11月18日(星期六)的全会上,UNFCCC 秘书处初步评估了本次COP通过的各项决议对预算方面产生的影响。

COP报告员Georg Børsting报告了COP通过的本次会议的报告草案(FCCC/CP/2017/L.3)。

缔约方还通过了对德国政府和波恩市民的感谢信。(FCCC/CP/2017/L.7−FCCC/KP/CMP/2017/L.3−FCCC/PA/CMA/2017/L.2).

COP/CMP/CMA联合召开全体闭幕会议并听取了声明。

COP主席Bainimarama在11月18日(星期六)早上六点五十六分敲锤,宣布会议结束。

《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

组织事项:缔约方通过了会议议程(FCCC/KP/CMP/2017/1)并同意将《京都议定书》第2.3条相关事项议题转至SBSTA处理。以下议题交由SBI处理:适应基金第三次审评、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京都议定书》下能力建设、《京都议定书》第3.14条相关事项、2016年审计报告和财务状况、2016-2017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证书:11月18日(星期六),CMP通过了证书报告(FCCC/KP/CMP/2017/7)。

《京都议定书》之《多哈修正案》的批约进展:11月6日(星期一),秘书处在报告中指出84个缔约方已经提交了批约文书。CMP13主席Bainimarama提请缔约方注意:附件一缔约方正采取行动报告其第二承诺期内配额信息以及其他报告指南要求的相关信息(FCCC/CMP/2017/INF.1)。他指出将继续就此举行非正式磋商。

11月18日(星期六),Bainimarama向缔约方通报了最新信息:又有7个缔约方交存了批准文书,包括比利时、芬兰、德国、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英国。至此,还需要54个缔约方的批准才能达到《多哈修正案》的生效条件。

CMP记录了多哈修正案》批准的最新进展。

附属机构报告:11月17日(星期五),CMP记录了SBI46报告(FCCC/SBI/2017/7和Add.1)、 SBI47报告草案(FCCC/SBI/2017/L.19)、SBSTA46报告(FCCC/SBSTA/2017/4)和 SBSTA47报告草案(FCCC/SBSTA/2017/L.18)。

清洁发展机制相关事项: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议题。随后成立了由Takalani Rambau(南非)和Karoliina Anttonen(芬兰)为联合主席的接触组和非正式磋商。

在非正式磋商中,两个国家集团和一个发达国家提出了关于透明度和环境完整性的提案。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和两个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加强CDM和确保其继续使用的提案。在接触组最后一次会议中,缔约方就未包含上述提案的决议草案达成一致。

11月17日(星期五),全会上CMP通过了决议。

最终成果:在关于为CDM提供指导的议题决议(FCCC/KP/CMP/2017/L.2)中,CMP敦促缔约国交存《多哈修正案》的批准文书并要求CDM执行董事会继续简化开发和批准标准化基线的程序;

联合履约(JI)相关事项:11月6日(星期一),CMP记录了JI监事会的年度报告 (FCCC/KP/CMP/2017/2)。

适应基金相关事项:适应基金董事会报告:11月7日(星期二),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此议题(FCCC/KP/CMP/2017/6),后续由Patience Damptey(加纳)和Gemma O’Reilly(爱尔兰)联合主持非正式磋商。

全会上,适应基金董事会的报告指出,基金正面对前所未有的强烈需求而且在有效的执行十分,并已开始促进《巴黎协定》的实施。,适应基金在过去的一年中收到了8140万美元的资助。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就结论草案发表了看法,讨论如何在结论中纳入最新的资金数据。一些发达国家建议适应基金董事会应采取类似GCF和GEF的做法,在COP会议期间发布其报告的修订以公布最新的资金数据,类似于GCF和GEF的做法。

APA下也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讨论在APA下进行,各方依据APA在CMA1和COP22的要求,讨论了适应基金服务《巴黎协定》的角色。许多发展中国家强调适应基金应为《巴黎协定》服务,如果不是完全照搬,至少也应继续在完成相应修订后继续采用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机制安排。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基金本应(should)为《巴黎协定》服务,强调关于基金的决议应在完成对一些管理机制审核之后,而且将基金管理由CMP交给CMA时应设置一个过渡期。相关讨论在APA章节下有更详尽的信息。

11月18日(星期六),CMP通过决议。

最终成果:在其决议(FCCC/KP/CMP/2017/L.4) 中,CMP:

  • 再次声明对适应基金资金的可持续性、充分性和可预测性问题的担忧由于目前CER价格不确定。
  • 鼓励扩大资金来源的规模,包括提供CER收入份额之外的自愿支持,以支持适应基金董事会为加强适应基金而进行的融资活动;
  • 鼓励适应基金董事会继续审议强化和简化对实施机构的认证政策,包括重新认证此前认证过的实体;
  • 要求适应基金董事会在其年度报告中纳入董事会会议信息以及年度报告的主要部分发布后发生的相关进展;
  • 决定适应基金应服务于《巴黎协定》,服从于CMA1-3(2018年12月)将通过的决议并与之相一致;
  • 还决定将考虑适应基金是否应成为《巴黎协定》的专属服务机构,这将在CMA的指导下进行并对CMA负责,CMA将向CMP15(2019年11月)提出建议;并
  • 注意到在APA下正在进行的关于基金服务于《巴黎协定》相关管理和机制安排、保障措施、实施程序等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资金来源,缔约方将进一步决定,并期待APA在2018年提出相关建议。

适应基金:第三次审评(FCCC/TP/2017/6)交由SBI处理。

提高《京都议定书》力度的高级别部长级圆桌会报告:11月6日(星期一)介绍了本议题,随后由CMP13主席团成员Luke Daunivalu 主持非正式磋商。

附件一国家报告:本议题交由SBI处理。

《京都议定书》附件B国家第二承诺期年度汇编及核算报告:11月6日(星期一) CMP记录了相关信息 (FCCC/KP/CMP/2017/3和Add.1)。

议定书下的能力建设:本议题交由SBI处理。

《京都议定书》第2.3条相关事项:《京都议定书》第3.14条相关事项:11月18日(星期六),全会上CMP13主席Bainimarama通报了此议题下没有达成具体的结论,SBI48和SBSTA48将继续考虑此议题。

管理、财务和机制事项:2016-2017审计报告和财务状况:本议题交由SBI处理。

2018-2019双年度预算:本议题交由SBI处理。

闭幕全会:11月18日(星期六),在全体会议上缔约方通过了给德国政府和波恩市民的感谢信(FCCC/KP/CMP/2017/L.3)。

CMP报告员Georg Børsting报告了CMP通过的本次会议的报告草案 (FCCC/KP/CMP/2017/L.1)。

CMP13主席Bainimarama于11月18日(星期六)早上六点三十四分6敲锤,宣布会议结束。

《巴黎协定》缔约方大会

组织事项11月6日(星期一)CMA通过了议程和工作组织(FCCC/PA/CMA/2017/1)。

主席团选举11月18日(星期六)CMA1-2主席Bainimarama 注意到某组选举的COP官员来自尚未批准《巴黎协定》的国家,宣布将于该组和CMA的成员就此问题进行磋商。

《巴黎协定》批约进展:11月6日(星期一)UNFCCC 秘书处报告,目前《巴黎协定》已有169个缔约方。

证书:11月17日(星期五),CMA通过了证书报告 (FCCC/PA/CMA/2017/2)。

实施《巴黎协定》的相关事项:相关讨论,特别是关于2018年促进性对话,即塔拉诺阿对话,将在COP相关《巴黎协定》准备生效的下总结。

会议闭幕:11月18日(星期六)缔约方通过了给德国政府和波恩市民的感谢信 (FCCC/PA/CMA/2017/L.2)。CMA报告员Georg Børsting向大会报告了CMA通过的本次会议报告草案(FCCC/PA/CMA/2017/L.1)。

CMA1-2主席Bainimarama在11月18日(星期六)早上六点二十九分敲锤,宣布结束会议。

《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

11月7日(星期二)联合主席Sarah Baashan(沙特)强调,自COP22以来,APA下的谈判取得了稳健的进展,但今后谈判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些缔约方强调各附属机构下议题平衡和一致性的益处及必要性。多数集团在发言中明确提出了各自对最实质性议题的期待,一些发展中国家强调在一些实质性议题中提出减缓、适应、实施手段和应对措施等问题。

关于COP23的程序以及可能的产出,欧盟认为缔约方提案或观点汇编并不能高效的推动进程。澳大利亚代表伞形集团强调,APA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子议题按各自的节奏推进。瑞士代表环境完整性集团提出,希望联合主席确保进程整体上的平衡并逐步推进文本的实质性。

马里代表非洲集团、埃塞俄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强调案文谈判的紧迫性。伊朗代表LMDCs希望将所有要素整合为一份谈判案文草案。沙特代表阿拉伯集团希望2018年能够达成一个综合性的决议。

马尔代夫代表小岛国集团(AOSIS)指出,波恩会议应达成一份全面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巴西代表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支持讨论案文要素并建议确定2018年需要达成协议的内容,并且将它们与可以稍后讨论的要素区分开。

关于适应基金,LMDC认为基金应继续为《巴黎协定》服务。最不发达国家希望COP23能够就此达成决议。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建议2018年缔约方大会再就此做出决议。

女性和性别组织呼吁建立相关规则以使《巴黎协定》的实施公平、包容并有性别敏感性。

青年非政府组织(YOINGOs)指出,《巴黎协定》的核心要素是为气候权利的行动(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ACE)。

商业和产业非政府组织(BINGOs)呼吁开展商业界包容性对话应成为推动“全经济范围”行动的措施。

气候行动网络(CAN)呼吁制定鼓励提高力度和促进行动的实施指南并在离开波恩的时候完成谈判案文。

气候正义进行时(Climate Justice Now,CJN!)对一些缔约方的国家自主贡献中仅包含减缓要素而缺少了实施手段感到遗憾。

土著居民则强调, 土著居民气候变化和极端事件具有脆弱性,气候变化已经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和独立自主。

地方和城市政府(LGMAs)强调了他们在全球盘点和透明度框架等问题上的贡献。

贸易联盟非政府组织(TUNGOs)敦促各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纳入合理的转型。

组织事项: 人员选举:11月7日(星期二),缔约方再次推选Sarah Baashan和Jo Tyndall(新西兰)为联合主席,任期一年。

11月18日(星期六),主席Baashan通报Anna Serzysko(波兰)将继续担任报告员。

通过议程:联合主席Baashan指出,鉴于是一次延续性的会议,因此这次会议仍将继续采用APA 1通过的会议议程,不过2016年已经在马拉喀什完结的《巴黎协定》准备生效的议题(FCCC/APA/2017/3)除外。

工作组织安排联合主席Baashan提议采用2016年5月通过的程序(FCCC/APA/2016/2),缔约方一致同意。Baashan进一步解释:将至少召开3次接触组会议,技术性工作将在非正式磋商中进行,APA联合主席每天都将与协调员协调并定期和《公约》附属机构(SB)的主席们协调以确保一致性和连续性,鼓励缔约方向观察员开放非正式磋商谈判。她希望各方能够在APA1-4会议中就以下议题增进相互理解:范围,包括结构和框架;内容,包括描述、要点及/或选择以及与其他工作相关的占位符。

APA接触组APA召开接触组会议讨论所有实质性的议题。会议分别于11月7日(星期二)和11月14日(星期二)举行并就所有实质性的议题都进行了非正式磋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11月7日(星期二),APA联合主席Tyndall重申了本次会议提出的工作组织方案建议,缔约方再次表示同意。随后她做了些更新介绍并对各项实质性议题在本次会议的预期目标。

关于议题3,第1/CP.21号决议相关减缓内容的进一步指南,她指出需要明确指南的要素以及如何使用指南。

关于议题4,适应信息通报,她建议缔约方聚焦在制定一个框架以囊括一些缔约方主张的一般性指南和其他缔约方主张的分报告渠道指南。

关于议题5,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框架的程序、模式和指南,她建议应聚焦在整体层面上识别以现有安排为基础的要素。

关于议题6,全球盘点相关事项,她建议缔约方先明确关于程序和信息来源的概况。

关于议题7,促进实施和加强履约委员会的程序和模式,她指出谈判必须考虑该议题和《巴黎协定》工作计划其他领域之间的多重可能的联系。

关于议题8,实施《巴黎协定》的进一步事项,她指出将继续推进关于适应基金为《巴黎协定》服务的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五个可能事项的工作。

中国提出,根据《巴黎协定》第9.5条,应制定相关的形式和程序向发展中国家通报公共资金的信息(事前资金透明度),但目前没有设置相应的议题,该问题的讨论也没有任何进展,希望能够为此议题分配讨论时间并安排两位协调人员。中国的发言得到印度和沙特的支持。联合主席Tyndall称将在进一步事项子议题下的非正式磋商讨论该问题。

11月14日(星期二),联合主席Tyndall汇报了了结论草案,此草案有10段文字,但其中的4段仍在括号中。这4段内容分别为:第4段-是否将非正式记录列为本次APA结论的附件;第7段-要求约方方提交提案;第8段-要求完成技术文件;第9段-建议APA于2018年8月或9月增加一额外的会议。

关于第4段,巴西代表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埃塞俄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伊朗代表LMDC,欧盟、瑞士代表环境完整信息集团(获格鲁吉亚支持)以及印度尼西亚都赞同将非正式记录作为结论附件。澳大利亚代表伞形集团提出反对意见。环境完整性集团建议增加APA同意在后续会议中将进一步聚焦已有工作领域的实质性要素。中国表示反对,指出这一表述让人感觉APA一直并未就实质性问题进行工作。

南非代表非洲集团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巴黎协定》第9.5条相关工作(资金事前透明度)的三个选择纳入决议。澳大利亚、美国和欧盟反对,欧盟指出这一提议涉及到实质性问题,而APA的结论是程序性的。非洲集团认为提案与进一步推进工作相关,因而是程序性的问题。

关于第5段(建议COP主席考虑综合各个机构工作成果的内容),沙特代表阿拉伯集团建议删除关于“以显示已有进展为目标”的表述,指出这句话是重复的。美国指出“综合起来”的意义模糊,这不应该包括合并案文。

关于第6段(联合主席的总结记录reflection note),LMDC要求明确准备该文件的时间安排。秘鲁代表艾拉克集团建议主席在准备文件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重复并强化非正式记录中的内容。该建议得到非洲集团的支持,但印度反对。

关于第7和第8两个段落,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伞形集团,欧盟以及美国反对提交提案或技术文件。马尔代夫代表AOSIS、秘鲁代表艾拉克、印度尼西亚和印度则称目前没有必要提交新提案。环境完整性集团和格鲁吉亚认为并非所有议题都需要进一步提案,建议缔约方就议题6 (全球盘点)提交提案和技术性文件。

关于第8段,LMDC称精简各方观点并不是必须的,且会给秘书处带来过多的负担。中国注意到关于如何精简缺乏清晰的说明,建议继续采用文件汇编的形式以保留所有的立场和观点。最不发达国家支持提交实质性的提案,包括可以帮助精简案文的文字性建议。

关于第9段,伞形集团反对增加会议,但提出就一些议题召开有针对性的圆桌会,并强调APA1-4需达成一致,即相关成果应在下次会议讨论。欧盟指出增加额外会议没有必要,但是如果决定加会,建议安排在2018年10月举行。 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联盟、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支持增加会议。

休会半个小时之后,Tyndall重启会议并报告了相关文本的修改:将非正式记录作为结论附件;删除了关于建议COP主席综合PAWP相关成果以表明进展的相关文字;明确联合主席的总结记录将于2018年4月初发布;删除关于提案和综合报告的段落,以重申对缔约方提案的一般性邀请的段落代替;指出在2018年加会是有益的。

Tyndall还建议,鉴于各方未能就非洲集团的提案达成一致,联合主席将向COP主席口头汇报相关内容,并要求在缔约方大会书面报告中体现该内容。此外,她称联合主席也将向COP报告各方关于2018年是否加会的分歧。

注意到其关切未得到反映,非洲集团保留了在内部磋商后再讨论协定9.5条相关问题的权利。环境完整性集团要求联合主席明确将如何反映关于要求APA后续会议聚焦实质性问题的提案。

Tyndall通报,修改后的结论草案将于11月15日(星期三)傍晚发布,APA闭幕全会也将于上述时间召开,随后会议结束。11月16日(星期四)至11月18日(星期六)举行了非正式磋商,11月18日(星期六)APA全会通过了结论。

第1/CP.21号决议(巴黎成果)减缓部分的进一步指南:NDC的特征,第26段所述(NDC的指南);促进NDC清晰、透明和理解的信息,第28段所述;缔约方NDC的核算,第31段(NDC核算指南):Sin Liang Cheah(新加坡)和Gertraud Wollansky (奥地利)主持了非正式磋商。

11月8日(星期三),缔约方对11月6日(星期一)召开的圆桌会议以及协调员基于此前会议准备的非正式文件(APA.2017.5.InformalNote)表示感谢。很多国家赞同指南应体现不同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建议指南采用一般性信息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专属信息的形式。一些发达国家也对表示赞同,但拒绝两分法。一些国家强调指南既不能过于琐碎,使其成为一个“shaming mechanism”,也不能过于笼统以致于无法履行协定义务。一些国家强调了能力建设需求。缔约方就是否制定一份决议指南或两份以反映各方在落实区分问题上的分歧未达成一致。

注意到时间有限,协调员Sin Liang Cheah 向缔约方报告了一份只有一页纸的文件,文件的标题包括:提醒、一般方法、程序问题、制定实质性要素的初步信息。他建议缔约方就文件提出意见。然而,缔约方未能就推进工作的方式达成一致。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议采用协调员提供的非正式文件中的附件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某发展中国家集团提议文件应包含框架、标题、子标题,纳入具体的问题并列出相关信息和选项,这项提议获得很多国家支持。某集团提出了在关于信息与核算的实质性要素下应采用两套指南,一个国家反对这一提议。

很多国家支持参照透明度议题的形式反映谈判进展,或者准备一份“初步的文字材料”,但未能就确切的格式和内容达成一致。缔约方支持协调员准备相关文件,并强调文件应吸收所有的观点和各自的红线。缔约方就一份45页的初步文字材料发表了意见,这份报告涵盖了三项子议题相关的内容,并在附件中列出了各缔约方关于信息与核算实质性要素的观点,这些观点可分为三大类。很多集团和国家对协调员的工作表示赞赏并愿意以此文件为基础继续下一步的工作,但同时也指出了文件中仍存在冗余和重复,还需进一步压缩。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将附件中的几类内容移至正文并删除信息相关的两类观点中重复的部分。很多国家反对在不同类别的观点之间做删除及合并,但支持进一步简化同类观点的表述。一些发达国家认为文件过多了反映了某个集团的观点,希望各方观点能得到同等的对待。缔约方不同意在现阶段简化文字,一些缔约方和集团认为需要更多时间深入研究相关文本。

缔约方对初步文字材料作出了反馈。某发达国家提议将附件中关于信息及核算的两部分内容移至正文,要求将缔约方将各部分额外的提案以附件的形式加入文字材料,同时建议协调员简化文件,包括附件中的段落。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用缔约方提案代替上述两类关于信息及核算的文字,并反对标注缔约方或集团提案的来源。Wollansky提议各方提交关于信息及核算或当前案文中任何缺失内容的提案,缔约方表示支持。缔约方还授权协调员简化文件,并同意缔约方可在提案中指出是否希望标注来源。

在稍后的非正式磋商中,协调员Cheah向缔约方介绍了一份180页的初步文字材料。一方面,协调员也为文件的长度感到担忧,同时他也指出为了照顾缔约方的想法文件中包括了好几个提醒部分。他希望该文件能够让缔约方开始SBI48实质性的谈判。许多缔约方表示愿意授权协调员在APA1-5召开之前继续相关的文字工作,不过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由协调员简化文件并合并各方的意见。缔约方最后同意将文件以APA1-4协调员非正式记录的形式提交给APA主席。

《巴黎协定》第7.10和7.11条所述适应信息通报的进一步指南,包括但不限于作为NDC要素:Julio Cordano(智利)和Beth Lavender(加拿大)作为非正式磋商的协调员。谈判代表们开始审议一份初步文字材料,这份材料包括一个由标题和子标题组成的“框架”,基于缔约方的意见,这份文件在标题和子标题可能的内容方面不断深化,后来转化为三个更替的本非正式记录的版本。

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关于案文主要标题和子标题的提案:前言,指导原则,目标,要素(子标题为可选要素),报告渠道(子标题为时间安排和报告频率等)、联系,支持(子标题包括为准备和提交适应信息通报、落实信息通报中相关需求、优先事项、计划和战略等提供支持),支持的程序,以及其他事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法就是否以这份提案为基础推进谈判还是先讨论有共识的问题达成一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中国家应获得支持,并且指导原则应包括共同但是有区别的原则和各自的能力、国情和灵活性。很多发达国家反对再次阐述指导性原则,指出这部分内容已在《巴黎协定》中明确。某发达国家指出,强制性的统一报告模式增加了报告负担并减少了灵活性,提议使用要素列表使得负担最小化。

一个发展中国家建议制定两套单独的适应信息通报指南:一般指南和NDC专门指南。一些发达国家反对这一提议,指出此议题谈判的授权是为适应信息通报制定指南而不是通过NDC报告交流关于适应的信息。一些国家认为这一提议可能产生额外的负担。

在稍晚些的非正式磋商中,协调员Lavender称APA主席要求协调员在完成第二版非正式记录时增加更多细节,特别是在要素标题下,以确保与APA其他议题的工作具有可比性。关于第二版非正式记录,一些发展中国家以文字形式反映出非正式记录的要求并未体现各方共识,特别是关于要素的共识。某发达国家指出不应在各项指南中单独突出NDCs,可用具体报告渠道指南作为选项(包含可能的报告渠道的相关要点),并采用非特指的指南,这一提议获得两个发展中国家集团的支持。很多发展中国家支持在非正式记录中要求IPCC制定关于实现适应全球目标数据集成的方法学指南,但某国指出这已超出了议题的授权。

非正式记录根据提出的建议做了修改了并提交至APA接触组。

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框架程序、模式和指南:高翔(中国)和Andrew Rakestraw(美国)协调本议题的非正式磋商。缔约方讨论了以下问题:在程序、模式和指南方面区分承诺的基础;协调员制定的标记法在初步文字材料中用来标注规则适用的缔约方;其他标题,包括《巴黎协定》第9.5条(资金事前透明度)关于准备NDC和适应信息通报的支持;进展的促进性多边审议和技术专家审评;在框架下登记的被援助国和受援国均认可的仅以实现《巴黎协定》为目标所需的支持。

修改后,协调员将初步文字资料提交给APA接触组审议。

全球盘点相关事项:识别GST的信息来源:制定GST的程序:Outi Honkatukia(芬兰)和Richard Muyungi(坦桑尼亚)协调了非正式磋商。缔约方讨论了由协调员准备的初步文字材料,聚焦在以下问题:围绕指导性问题组织信息的可能性;由附属机构或CMA作为合适的管理机构;以及确定技术进程时间安排和时长的需求。

缔约方还讨论了如何在全球盘点的背景下落实公平,同意此概念应该是:首要的、确保包容性、与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建立联系、不增加发展中国家额外负担、利用目标方法、适用于使用、减缓和实施手段、鼓励缔约方以外的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小组参与。在提案中,缔约方建议在定期会议期间举行技术对话、考虑可以提供公平分析的信息来源、召开针对性的对话;在GST的成果中反映公平问题。

修改后,协调员将初步文字资料提交给APA接触组审议。

促进实施和加强履约委员会的程序和模式Janine Felson(伯利兹)和Peter Horne(澳大利亚)协调本议题的非正式磋商。缔约方同意准备初步文字材料以完成非正式记录,还同意讨论系统性问题以及与透明度框架(APA议题5)的联系。

关于与透明度框架的联系,某集团提出目前讨论此问题还不成熟,而另一组则认为本议题与透明度框架没有关系。不过,也有一个国家认为透明度框架是履约的关键机制。一些国家提到透明框架下的技术专家审评(TER)可以提供相关信息,另外一些国家认为这可能会使履约委员会与TER的工作有所重复,还有一些国家提到TER与触发机制的联系。某集团指出委员会可以将TER作为工作起点,其他国家建议缔约方可基于其TER的经验触发自身的履约进程。

关于系统性问题,很多缔约方指出相关分析应聚焦总体情况,避免识别出个别缔约方。某集团指出了潜在的与其他机构重复的风险。一方提出应聚焦共性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其他各方建议关注导致缔约方履约困难的原因。一些缔约方认为系统性问题可以为委员会带来增加的价值,而其他缔约方则建议由CMA处理系统性问题。

关于初步文字材料,缔约方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原则、系统性问题、与其他机构的联系以及职能。

关于原则,发展中国家希望保留这一部分,而很多发达国家认为第15条已经包括了足够的关于原则的指导。缔约方关于其他原则的建议包括:避免重复、独立、基于专家、促进性、透明以及不改变其他机制。

很多发展中国家集团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而一些发达国家表示文件因为区分问题已经变得十分厚重,文件纳入了包含了很多不同形式的区分,包括引用参考共同但是有区别的原则、两分法、国情和能力。

关于系统性问题,三个发展中国家集团要求在集合的层面关注这一问题,其他缔约方指出这不是委员会的任务。某发展中国家集团要求在信息来源、触发机制和成果中反映系统性问题。

关于与其他机构的联系,一些缔约方不认为与全球盘点有联系,而其他缔约方则建议建立与应对措施论坛和协定第六条(合作方法)的联系。某集团强调其他机构不能作为触发机制。

关于职能,一些缔约方认为委员会的工作应局限于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另外一些缔约方称促进实施和加强履约两项职能应该适用于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促进实施功能还应针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一些发达国家指出他们关于职能连续性的观点未能得到充分的反映,并要求文本重新加入此类内容。

某集团要求在每项触发机制下展开讨论,称每项程序的讨论和决定由委员会选择的触发机制决定。

在稍晚一些的非正式磋商中,协调员Horne拿出了修改后的非正式记录。所有缔约方都认为非正式记录是很有用的基础,注意到它是观点的汇编。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增加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而非仅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发展中国家特殊国情),此建议遭到了两个国家集团的反对。一些发达国家要求在记录中增加除委员会外其他可以触发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关于下一步工作,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提交书面提案,两个发达国家反对此建议,指出非正式记录已经对各方立场和观点进行了充分的反映。

非正式记录经过修改并吸收了各方建议后被提交至APA接触组。

实施《巴黎协定》相关的进一步事项: 生效准备工作;对各附属机构和设立的机构在《巴黎协定》和第1/CP.21号决议第III部分中授权的工作进展盘点,以加强和促进工作计划实施的一致性,并且可采取包括提出建议在内的行动:APA主席Sarah Baashan和Jo Tyndall协调非正式磋商。缔约方讨论了适应基金和五个可能的其他事项。

适应基金María del Pilar Bueno(阿根廷)和Pieter Terpstra(荷兰)协调了非正式磋商。缔约方就COP23是否做出适应基金为《巴黎协定》服务以及是否讨论制定程序的时间表产生了分歧。一些发达国家则认为在做出决议之前应将工作聚焦在适应基金本身,包括其管理和机制安排、保障措施和实施程序。

某发展中国家集团提出了两份决议草案,两份文件均决定适应基金继续为《巴黎协定》服务并提出就管理、保障措施和执行程序等继续展开工作。其中第二份决议草案还列出了需要修订的必要细节以及采用的相关执行策略,包括资源获取及动员资源的相关战略等内容。一些发达国家的提案指出需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其中某集团提议适应基金应从2020年起为《巴黎协定》服务。也有一个发达国家指出基金的主要资金应来自于市场机制运行,其他一些国家要求澄清其与《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关系,而有个发展中国家集团称当前背景下是否接受市场机制根本不值得考虑。就第一版非正式记录,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集团反对关于“创新性资金来源”的提法,并强调应明确这一概念,某发达国家指出CER交易收入就是创新性资金来源之一。某发展中国家反对预判协定第六条谈判成果,另一国家建议应授权适应基金理事会在建议的过渡期内就一系列问题开展工作。某发达国家指出适应基金的未来是一项政治决定。

在稍晚的非正式磋商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集团认为目前谈判的进展有限,一个国家指出目前的讨论将不会有任何结果,而一些发达国家则坚持已在一些领域达成共识。

关于此问题的非正式交流继续在CMP关于适应基金的议程下进行至11月18日(星期六)。

其他进一步事项:在关于五个可能的其他事项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对主席提出的旨在支持讨论的进一步问题做出了反馈,而主席已经在上次会议的总结记录(APA.2017.3.InformalNote)中提出了三个问题。

很多缔约方对与其他附属机构下资金相关议题的日程安排产生冲突表示担忧。就根据《巴黎协定》第9.5条制定相关程序报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公共资金的信息(事前资金透明度)问题发表了初步看法。各方还就COP相关议题下讨论了是否充分产生分歧。

在稍后的磋商中,缔约方方提出了以下看法:发展中国家要求COP授权APA处理此问题,指出本议题和APA议程5透明度框架有关联。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称将提交一份会议提案阐述处理该问题的实质性要素。

缔约方还讨论了CMA向GCF和GEF提供指导的需要。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澄清了相关机构之间的法律和义务安排,指出任何来自CMA的指南,仅能就《巴黎协定》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意见,而且应该由资金常设委员会(SCF)提出要求,经过CMA审议后并最终提交COP审议。

许多国家认为目前不应讨论这个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强调目前不需要额外的指导,指出SCF已经根据第1/CP.21决议授权开始起草相关指导意见。发展中国家认为应在“CMA 工作计划”进一步澄清之后再讨论额外的指导意见。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CMA1应启动相关进程考虑指定额外的指导意见。Tyndall要求该集团准备文字提案。

缔约方讨论了CMA为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和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提供指导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授权通过SBI向COP提出指导,并于2018年第一次CMA授权SBI下设置关于LDCF指导的议题,以便向CMA提出建议并于SBI50结束相关工作。某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指出,LDCF和SCCF是《公约》下的基金,属于COP权限范围,如果由SBI而非APA来处理相关问题,其议题应表述为“与《巴黎协定》实施相关的LDCF职能的其他事项”。一些发达国家指出无需在此时考虑这个与GEF指南在工作内容上有所重复的问题,其中有一个国家明确提出反对将该问题列为SBI议题。

关于制定2025前资金总体目标相关的可能事项,缔约方的分歧在于:COP长期资金议题是否已经开始了相关工作、新目标的讨论是否超出本议题授权、CMA下是否已经列出了相关议程(CMA1-2议程脚注中提到了第1/CP.21号决定中相关段落)。很多发展中国家集团强调该项工作需要在CMA1-2开启,并且需要时间确定最终目标。一些国家要求APA建议CMA通过一项程序性决议以便尽可能早的提供意见。两个发展中国家强调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应突出“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一个发展中国家建议在全球盘点进程中讨论新的整体目标。很多发达国家和某发展中国家认为没有必要现在就启动准备工作,建议CMA在2025年前开始讨论,如有可能安排在2023年。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强调应汲取2020年资金目标实施的教训以及塔拉诺阿对话和全球盘点的成果。两个发展中国家则建议新的全球目标应向对话和全球盘点提供信息。非洲集团于11月10日(星期五)提交了一份会议提案,阐述了该集团关于协定9.5条相关信息报告程序的观点,并在会上简要介绍了这份提案。Baashan通报协调员将准备最终版的非正式记录。

11月15-17日,主席就非洲集团关于将协定第9.5条信息报告程序纳入《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提案举行了非正式磋商。

闭幕11月15日(星期三),联合主席Sarah Baashan(沙特)邀请缔约审议关于议程3-8的结论草案(FCCC/APA/2017/L.4 and Add.1)。她指出,由于未能就非洲集团关于协定第9.5条(资金事前透明度)的提案达成一致,主席将向COP口头汇报相关事项并在COP书面报告中体现相关内容。联合主席也将向COP汇报缔约方关于2018年增加会议的分歧。

南非代表非洲集团指出,COP主席承诺就协定第9.5条与所有缔约方进行磋商,要求APA休会直至磋商结束。

Baashan回顾了SBI46报告(FCCC/SBI/2017/7)第106段中关于SBSTA、SBI和APA在11月15日(星期三)中午之前结束工作,以便将相关决议草案翻译成六种联合国语言供大会通过。随后她邀请各方发表声明。

南非强调通过结论必须基于共识,考虑到非洲集团的保留意见,各方目前没有共识。他重申在主席完成磋商之前要求APA全会休会。Baashan称已注意到非洲集团的保留意见,并指出声明中各方可能提出解决方案。

非洲集团要求在讨论实质性问题之前先解决程序问题。注意到通过结论需达成共识,厄瓜多尔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指出这个问题理应被讨论。伊朗代表LMDC支持休会。

澳大利亚代表伞形集团反对休会,欧盟和日本持相同意见。

Baashan随后建议暂停会议,并就此议题进行磋商。

傍晚,Baashan重新开始全会,要求缔约方汇报关于非洲集团提案的非正式磋商的进展。

非洲集团代表报告,77国集团+中国的内部磋商最终提出两个选择,但并未就此与其他集团和国家进行磋商。他欢迎关于如何继续磋商和总结APA工作的建议。

77国集团+中国称,APA结论无需修改,但建议先“放在一边”。他建议就在何处以及如何处理非洲集团的提案进行磋商讨论。

Baashan指出,COP23主席将继续磋商以找到解决这一程序性问题的方案。她再次暂停了全会以便各方进行磋商,并宣布APA全会将于本周晚些时候重启。

各方于11月15日(星期三)至11月18日(星期六)期间进行了非正式交流。

11月18日(星期六),联合主席Baashan重启全会并汇报了COP主席开展的磋商进展。关于非洲集团关注的和《巴黎协定》第9.5条相关的问题,她注意到缔约方已达成共识。关于在2018年增加一次APA会议的提案,她指出各方已达成一致,并将在COP决议草案中反映相关共识。她指出APA各议题协调员准备的APA非正式记录将作为APA结论草案(FCCC/APA/2017/L.4/Add.1)的附件。她邀请各方发表声明。

厄瓜多尔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要求保持《巴黎协定》精妙的平衡,加速推动工作计划的进展,希望看到2018年加会的进一步信息。

埃塞俄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希望和联合主席一起努力,在2018年截止日期前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沙特代表阿拉伯集团希望和联合主席一起努力,最终的任务是达成一个平衡的一揽子成果。

欧盟主张加速技术性讨论,所有的议题都取得进展,并且聚焦工作计划下授权的议题。澳大利亚代表伞形集团指出,虽然已取得了进展,但更多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瑞士代表环境完整性集团指出在2018年需要推动实质性问题的工作。

伊朗代表LMDC、秘鲁代表艾拉克、阿根廷代表巴西和乌拉圭表示支持 APA联合主席的工作。

COP通过了APA关于议程3-8的结论草案(FCCC/APA/2017/L.4 and Add.1)。

联合主席Tyndall邀请APA报告员汇报APA报告草案(FCCC/APA/2017/L.3)。APA通过了报告草案。

联合主席Tyndall于11月18日(星期六)早上两点三十七分宣布休会并宣布将于2018年4月重启会议。

最终成果:在关于议程3-8的结论(FCCC/APA/2017/L.4 and Add.1)中,APA:

  • 注意到会前准备的文件和会前就议程3-8召开的圆桌会;
  • 同意会前的文件和圆桌会有助于促进更好的理解和明确缔约方对各个议题的观点,并为APA下谈判提供了有益的信息;
  • 注意到了本次会议的进展,但是也意识到需要加速议题3-8的谈判进展,确保所有的议题都达到足够的成熟度和细节丰富度,促使在2018年12月按时完成;
  • 再次意识到需要一致、平衡的推进所有议程的进展,并需要确保SBI、SBSTA和COP通过协调来考虑《巴黎协定》工作计划下相关事项;
  • 建议COP主席,根据其自身的责任且在不预判附属机构未来工作的情况下,考虑将APA、SBI、SBSTA和COP本次会议达成的《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相关的成果汇总;
  • 注意到联合主席将在2018年4月之前发布总结记录,将包括对本次会议成果的总结和基于缔约方在本次会议和提案中表达的对未来工作建议的观点和看法,也包括本次会议准备的非正式记录中的观点和看法;
  • 注意到有针对性的案文提案将有助于缔约方在考虑APA议题时集中考虑实质性内容;
  • 认为在2018年增加一次谈判会议或将是有益的,但取决于进展情况以及成本有效性的额外会议的可行性,同时还要促进发展中国家专家的有效参与。

附属履行机构

11月6日(星期一),SBI主席Tomasz Chruszczow(波兰)和SBSTA主席Carlos Fuller(伯利兹)宣布SBSTA和SBI联合全会开幕并听取了各方声明。

厄瓜多尔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强调了以下相关问题:2020年前行动的紧迫性、适应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先事项、以及提高土著居民UNFCCC进程的参与程度。

欧盟强调了以下问题:通过性别行动计划并给本地社区和土著居民建立平台,在附属机构下讨论透明度问题,需要开始讨论NDC的时间框架,以及加强培训、公众意识、公众参与和获取《巴黎协定》的相关信息。

马里代表非洲集团希望能够确保“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一致和平衡, 并指出应在公共登记簿、支持相关透明度、为秘书处使用捐赠资金提供灵活性等问题上增进相互理解。

埃塞俄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指出,应增加损失与损害的常设议题,感叹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资源严重不足,呼吁能够确保适应基金的持续运行。

澳大利亚代表伞形集团发言询问将2018-2019年预算纳入议程的原因,指出SBI46期间各方已就此议题的决议草案达成一致。

马尔代夫代表AOSIS发言指出最近发生在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气候灾难证实了他们的特殊国情,UNEP的“差距报告”也指出要实现1.5°C温控目标现在行动为时未晚。

韩国代表EIG(获得格鲁吉亚支持)发言指出,考虑到缔约方国家自主贡献的多样性,市场和非市场机制应在透明、环境完整、避免双重计算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秘鲁代表艾拉克强调通过性别行动计划是COP23的重要成果。

伊朗代表LMDC强调,加速2020年前行动是建立互信的基础,也是2020年后提高力度的坚实基础。

玻利维亚代表阿尔巴集团发言强调气候变化是工业化国家资本主义的历史结果,实施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WIM)迫在眉睫。

刚果民主共和国代表雨林国家联盟(CrRN)呼吁将林业部门纳入《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合作方法框架中。

巴拿马代表中美洲统合体(SICA)呼吁确保WIM实施获得足够资源,并且强调第六条的相关机制应透明并确保环境完整性。

土著居民发言指出他们可以就减缓、适应、损失与损害以及能力建设的议题提出独特的和本质性的看法。

女性与性别组织强调性别平等是一个交叉的议题,需要综合性的目标以及明确的资金承诺。

青年非政府组织(YOUNGOs)希望农业工作计划可以向青年代表开放。

商务和产业非政府组织(BINGOs)希望应对措施议题的协调员在接触组会议中积极寻求商业部门的参与。

气候行动网络(CAN)希望COP23能够保障足够的资源,使得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WIM)以履行其支持最脆弱国家的行动。

气候正义进行时(Climate Justice Now!,CNJ!)强调气候资金必须服务于公众的需求,而不是私营部门的利益。

FAMERS认为包括资金和技术转让等要素可以改善农业。

地方和城市政府(LGMAs)强调地方政府在提高NDCs力度方面做出的贡献。

研究和独立非政府组织(RINGOs)希望能定义现有能力的不足,并找出弥补不足的方法。

贸易联盟非政府组织(TUNGOs)对会前举行的应对措施研讨会未邀请观察员参会表示遗憾。

组织事项11月6日(星期一),缔约方通过了会议议程(FCCC/SBI/2017/8 and Add.1),并搁置了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信息这一子议题。

多边评估:11月10日(星期五)举行了多变评估。白俄罗斯完成了其多边评估。

促进性观点分享(FSV):11月10日(星期五)进行了FSV,亚美尼亚、厄瓜多尔、格鲁吉亚、牙买加和塞尔维亚介绍了其双年更新报等相关信息。

主席团选举11月15日(星期三),SBI选举Naser Moghaddasi(伊朗)为亚太区域副主席、Tuğba İçmeli(土耳其)为报告员。

附件一缔约方的报告和审评第二次双年报提交情况:11月6日(星期一),SBI记录了第二次双年报提交和审评的信息 (FCCC/SBI/2017/INF.1)。

第二次双年报汇编和总结:11月6日(星期一)SBI全会上第一次审议该议题,非正式磋商由Anne Rasmussen(萨摩亚)和Helen Plume(新西兰)担任联合主席。

11月14日(星期二),SBI主席Chruszczow注意到缔约方未就此议题达成任何结论,根据程序规则草案第10(c)和16条,此议题将列入SBI48议程 。

附件一缔约方1990-2015年期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报告:11月6日(星期一),SBI注意到国际温室气体清单数据 (FCCC/SBI/2017/18)。

非附件一缔约方报告:国家信息通报所含信息:议题被搁置。

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专家咨询小组工作:11月6日(星期一),SBI全会第一次提到该议题 (FCCC/SBI/2017/12, 15-17),随后由Anne Rasmussen和Helen Plume协调相关非正式磋商。

11月14日(星期二),SBI通过其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中(FCCC/SBI/2017/L.31),SBI:

  • 注意到进展报告和技术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约束、经验以及最佳实践,鼓励专家咨询小组依其授权视情在制定为非附件一国家提供技术支持的规定时考虑以上信息,适当促进与感兴趣的潜在伙伴的合作;
  • 注意到专家咨询小组2018年工作计划,包括以下主要领域:鉴于资金支持的局限性,加强与感兴趣的潜在伙伴合作实施纳入计划的关键活动;建立专家和实践者的正式区域网络使其参与进程,利用国家信息通报和双年更新报的人员建立正式的区域网络以作为CGE向利益相关方宣传相关信息的渠道;加强沟通和宣传使得利益相关方更好的了解培训的结果以及通过CGE准备国家信息通报及双年更新报的可能机会;在加强和吸引与感兴趣的潜在伙伴的合作中通过提供非附件一国家准备国家信息通报和双年更新报需求的战略指导和引领来扮演催化角色;
  • 关切的注意到计划的关于国家信息通报和双边更新报减缓行动信息准备和报告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区域亲自体验研讨会由于资金不足而未能在2017年召开;并,
  • 邀请多边机构视情与CGE合作,为非附件一国家准备国家信息通报和双年更新报提供技术支持领域合作。

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该议题(FCCC/SBI/2017/INF.9 and INF.10),随后由Anne Rasmussen和Helen Plume协调非正式磋商。

11月14日(星期二),SBI通过该议题的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I/2017/L.21)中,SBI同意在SBI48次会议中继续审议此议题。

双年更新报总结报告:11月6日(星期一)SBI注意到了相关信息。

国家自主贡献的统一时间框架:11月6日(星期一)SBI主席Chruszczow指出,该议题的非正式磋商由Marianne Karlsen(挪威)和George Wamukoya(肯尼亚)担任协调员,并希望如有可能该议题下的非正式磋商的目标是通过一项结论。中国代表LMDC指出,COP22授权SBI就此问题进行磋商,但是并未授权SBI通过结论,对这样预判谈判成果表示担忧。巴西则希望缔约方开展建设性的谈判并能够达成一定的成果。

在非正式磋商中,协调员列出了《巴黎协定》及第1/CP.21号决议中与统一时间框架相关的内容,并邀请各方就此议题以及本次会议的预期发表看法。缔约方一致认为应制定统一的NDC时间框架。一些国家建议应该在2025年提交下一次NDC,提交的NDC应包含2030年后目标和行动。很多国家强调应考虑全球盘点的需求。

很多国家指出第1/CP.21号决议中关于缔约方INDC时间框架的段落超出了本议题的讨论范围,并且NDC的统一时间框架应只适用于2030年以后的进程。

大多数缔约方认为能够从五年和十年目标周期框架利和弊的讨论中获益,也有一些缔约方指出在实施NDC期间不锁定过低的目标水平,而是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和进程。一些缔约方支持采用五年的时间框架。

很多缔约方认为本次会议应做出程序性的结论,并要求缔约方提交提案,有一部分缔约方支持在2018年完成此议题谈判。

11月9-10日(星期四和星期五)继续进行了非正式磋商,缔约方就结论草案达成了共识。11月14日(星期二)SBI全会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I/2017/L.20)中,SBI注意到了向CMA汇报此议题的要求;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在2018年3月31日前就统一时间框架提交提案,包括实用性、选项、统一时间框架及其选择的优缺点;同意在SBI48继续讨论此议题并提出建议供CMA审议和通过。

《巴黎协定》4.12条下公共登记簿使用的程序和模式(NDC登记簿):11月6日(星期一)第一次讨论该议题。中国代表LMDC指出,此项议程和适应登记簿相关,并建议就此议题进行联合的非正式磋商。缔约方同意就此举行非正式磋商,由Peer Stiansen(挪威)和Madeleine Diouf Sarr(塞内加尔)作为协调员。

非正式磋商主要针对缔约方对协调员的非正式记录的意见和建议。在第一次关于非正式记录草案的讨论中,某一个集团提出了对程序的异议,指出缔约方并未授权协调员纳入本议题与APA议题三(关于第1/CP.21号决定减缓部分)关联的相关内容,预判了谈判成果,认为这是“信任问题”。很多其他集团和国家表示在提出程序异议的缔约方未做进一步澄清期间,愿意依其提议考虑放弃现有文件。在内部磋商之后,提出程序异议的集团表示在删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可以继续讨论文本。

Stiansen指出,由于没有达成协议,协调员将修改文件并与SBI主席商讨下一步工作。在后续的磋商会议中,缔约方讨论了修改后的非正式记录和一份程序性结论提案。某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提出应该平衡对待SBI下的两个公共登记簿相关议题,包括使用适应信息通报登记簿议题非正式记录相关要素的语言。很多国家赞成在本文件中增加提案的内容,包括使用现有的临时NDC登记簿或以其为基础建立的系统,但各缔约方就是否包含登记簿应“配备先进的搜索功能”的建议达成一致。

修改后的非正式记录纳入了提案内容以及细节要素,采用了与适应信息通报登记簿议题下修改后非正式文件相同的结构,被展示给缔约方。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对“先进的搜索功能”提出了严厉的反对。各方同意删除该提案,随后对非正式文件的语言进行了调整,就结论草案达成一致,并将非正式记录作为SBI48缔约方的工作基础。

11月14日(星期二),SBI在全会上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其决议(FCCC/SBI/2017/L.30)中,SBI同意在SBI48继续讨论此问题,并以协调员准备的非正式记录和缔约方在本次和此前SBI会议上陈述的以及提交的观点为基础。

《巴黎协定》7.12条下公共登记簿使用的程序和模式(适应信息通报登记簿):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本议题。中国代表LMDC要求澄清各方是否同意在联合非正式磋商中讨论这两项议题。主席Chruszczow认为在SBI44次会议上要求缔约方将这些议题在议程中区别开了。。韩国代表EIG表示两个登记系统的功能和特征是不同的。SBI同意就此举行非正式磋商,由Peer Stiansen(挪威)和Madeleine Diouf Sarr(塞内加尔)作为协调员。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聚焦于反映各方对协调员准备的非正式记录的观点。某一个缔约方为准备非正式记录的建议提出了四种能代表缔约国多样化观点的可能选项:不建立登记簿、增加已有登记簿(即NDC登记簿)的授权、建立一个新的登记簿、以及在登记簿中包括缔约方在其他登记簿中报告的超链接。缔约方明确了各自的偏好并给出了理由。许多缔约方强调需要简历单独的登记簿以突出适应。一个集团要求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渠道报告适应信息。一个国家建议将国家自主贡献登记簿和适应信息通报登记簿合二为一。缔约方反对 “链接登记簿”,指出这种做法不能够提高透明度。谋集团反对将NAP Central作为适应信息通报的信息库。

缔约方最终同意授权协调员在非正式记录中记载讨论内容。

在后续的磋商中,各方就非正式记录草案的结构和内容交换了意见。缔约方支持(部分有分歧)表述的语言有可能预判本议题谈判的成果,例如“元数据”、“版本”、“文件”,或“适应信息通报”。

之后,协调员提供了修改后的非正式记录,文件的结构与《巴黎协定》4.12条SBI公共登记簿(NDC登记簿)议题下准备的非正式记录类似,包括提案的部分和具体要素。文字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各方接受了结论草案,并将非正式记录作为SBI48缔约方的工作基础。

11月14日(星期二),SBI全会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I/2017/L.33)中,SBI同意继续在SBI 48继续讨论此问题,并以协调员准备的非正式记录和缔约方在本次和此前SBI会议上表达的观点以及提交的意见为基础。

《京都议定书》相关机制的事项:CDM 方法和程序的审核:11月6日(星期一),SBI主席注意到此议题的谈判将推后至SBI48。

《京都议定书》下国际交易日志管理报告:11月6日(星期一),SBI记录了此报告 (FCCC/SBI/2017/INF.11)。

发展中国家林业部门减缓行动的支持协调:本议题在11月6日(星期一)的全会上以及后续的由Keith Anderson(瑞士)和Ayman Cherkaoui(摩洛哥)协调的非正式磋商中讨论。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讨论了以下问题:自愿协调点会议能否满足要求且是否仍将继续;是否需要为REDD+支持和实施建立另外管理机构,如一个正式的管理机构来支持REDD+实施;如何协调实施以及弥合资金的缺口和不足;需要明确GCF在决议的作用。

11月14日(星期二), SBI主席在全会上指出,注意到该议题磋商未能达成共识,将采用程序规则草案第10(c)和16条。挪威指出,第16条将对专家自愿会议产生影响,若不作出结论这些会议不应自动继续召开。巴西称,关于召开资源会议的决议并未明确规定时间限制,因此秘书处应继续组织相关会议,并要求在SBI报告中体现这一内容。

最不发达国家相关事项;适应委员会报告:上述议题在SBI/SBSTA联合非正式磋商中讨论,Richard Merzian(澳大利亚)和Hamza Tber(摩洛哥) 协调适应委员会报告议题,Malcolm Ridout(英国)和Mamadou Honadia(布基纳法索)协调最不发达国家相关事项议题 (FCCC/SBI/2017/14) 。

11月6日(星期一),SBI全会第一次讨论了该议题。适应委员会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LEG)为缔约方适应行动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南并报告了他们开展的活动,包括与GEF秘书处的合作以及扩展对国家适应计划(NAP)的技术指导。

在关于适应委员会的非正式磋商中,约方讨论了适应委员会提出的两项建议:审议适应机构安排和适应需求评估的方法学。一些国家指出,报告的建议是政治化的且花了两年的时间建立起平衡,并与APA下议题4(适应委员会议题)和议题8(进一步事项议题)有联系。

在最不发达国家相关事项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讨论了决议草案,但就是否保留这个段落的意见不统一:是否LEG和GCF秘书处应该共同为最不发达国家就使用GCF的预备和准备支持计划提供指导。

在联合磋商中,适应委员会和LEG就其履行巴黎成果授权提出的建议分别载于以下文件:FCCC/SB/2017/2/Add.1和FCCC/SBI/2017/14/Add.1。WIM执行委员会成员Beth Lavender指出,他们还未完成制定审评适应和支持充分性方法学的工作。一些发展中国家提议将适应委员会和LEG在巴黎成果下的授权工作转至附属机构,并作为下次会议的独立议题。

在后续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讨论了相关工作的推进,主要是如何处理报告的建议以及何时将建议转交至COP并最终提交给CMA,并列出了三个选则:将建议提交给COP23,由联合小组继续工作以强化这些建议并在COP23、SB48或者COP24完成,或者在SB48或许COP24下建立新的联合议题来处理并强化这些建议。

各方在以下问题上仍存在分歧:是否在本议题下继续讨论适应委员会和LEG的三项联合授权以及适应委员会的两项授权,或在SBI48期间设置新的相关议题;是否请各方在SBI48之前就授权提交提案。

11月15日(星期三),SBI通过结论并将两份决议草案提交至COP供其审议。东帝汶强调,由于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缺少资金来源,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的实施可能将无法得到资助,毛里塔尼亚支持该发言。

最终成果:在适应委员会报告的决议(FCCC/SB/2017/L.6)中,SBSTA和SBI同意在SBSTA48和SBI48(2018年4月-5月)继续审议该议题以便提出建议供COP24提交给CMA1审议和通过。

就最不发达国家相关事项达成的决议(FCCC/SBI/2017/L.36)中,SBI:

  • 欢迎LEG依据其授权与GCF秘书处合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计划(NAPs)获得GCF的资金支持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
  • 注意到计划于2018年4月4-6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NAP展览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并邀请缔约方和相关组织对此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给予协助;
  • 要求秘书处就《公约》和《巴黎协定》下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支持和灵活性的规则准备报告,并依据联合国大会第67/221号决议报告这些规则如何帮助最不发达国家从最不发达国家状态平稳过渡;
  • 要求LEG在可获得资源的情况下,继续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优先活动。

国家适应计划: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该议题,随后举行的非正式磋商由Pepetua Latasi(图瓦卢)和Malcolm Ridout (英国)协调。

很多发展中国家强调应简化GCF为NAPs提供资金支持的程序,他们担忧的不是资金支持的规模而是在技术层面获取资金的工作。一些发达国家指出关于获取GCF资金的讨论不应在此议题下进行。Ridout提出,注意到缔约方之间的分歧,协调员目前将不会准备决议案文草案,缔约方可以利用下次会议讨论各方有共识的内容以提交CMP。在晚一些的非正式磋商中某发展中国家集团就授权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小组(LEG)准备关于获得GCF资金支持(包括制定和实施NAPs的相关支持)经验的非正式文件提供了文字建议。该集团认为此提议在议题授权的范围内。一些缔约方注意到已经没有时间讨论新的案文建议。

11月14日(星期二),将文本做了稍微的调整后,缔约方通过了结论草案。

11月15日(星期三),SBI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决议(FCCC/SBI/2017/L.35)中,SBI:

  • 注意到截至2017年10月30日,GCF批准了10个(38个备选)准备和预备支持计划的资助提案被以及,与此同时GEF批准了四个国家制定和实施NAPs的资助提案;
  • 认识到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获取GCF支持以制定和实施NAPs过程中持续面临挑战;
  • 邀请适应委员会和LEG,在2018NAP Expo之后,在其未来的工作计划中考虑协助实施NAPs的方式,并视情在其报告中增加相关信息;
  • 邀请缔约方通过国家适应方案中心(NAP Central)的在线问卷系统,继续提供制定和实施NAPs目标进展情况的信息,并分享在制定和实施NAPs过程中的经验、最佳实践、教训、缺口和需求以及提供和得到的支持等信息。

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WIM)执行委员会报告11月6日(星期一)SBI全会首次讨论该议题,随后由Beth Lavender(加拿大)和Alf Wills(南非)协调SBI/SBSTA联合非正式磋商进行讨论。

在非正式磋商中,发展中国家提议应就以下问题做出决议:用户友好型知识产品、在附属机构下设置关于WIM的永久议题、将WIM列入秘书处核心预算。发达国家强调:预算问题归预算议题磋商;资金只是资源的一部分;将WIM列为永久议题可能会限制执行委员会的工作。缔约方未能就是否启动2019年审评的准备工作达成一致,是否为WIM设置永久性议题以及是否将其纳入高级别研讨会和对话(包括未来附属机构会议和缔约方会议将举办的活动)也没有达成一致。其他的分歧还包括:相关支持资源,是否采用执行委员会报告原文或提出进一步具体的指南等。

11月15日(星期三),SBI和SBSTA通过了结论,并将一份决议草案提交至COP供其审议。在各自的全会上,SBSTA主席Fuller和SBI主席Chruszczow都宣布了将在SB48期间举行专家对话(名为“苏瓦专家对话”),并将风险转移信息交流中心命名为“斐济风险转移信息交流中心”。

11月17日(星期五),COP通过了以上结论,并包含一个COP决议。

最终成果:SBI和SBSTA在结论(FCCC/SB/2017/L.5)中,通过了一份决议,供COP审议。就这项决议,COP同意了以下内容:

  • 要求WIM执行委员会视情在其年度报告中纳入专家小组、下属委员会、小组和各专题咨询小组以及任务小组和特设小组的工作细节,尽可能的报告缔约方在其提案中确认的区域和国家背景;
  • 要求秘书处,在执行委员会和SBI主席的指导下,在SB48期间组织专家对话,广泛收集能促进发挥和保障专业性方法的信息,意见和观点,并加强包括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以避免、最小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负面影响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包括极端天气事件和缓发事件,为准备技术文档提供信息;
  • 要求秘书处为上述专家对话准备报告供执行委员会在2018年第二次会议中审议;
  • 鼓励缔约方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并宣传、推广和利用WIM及其执行委员会的产品,包括通过UNFCCC各个国家的联络中心建立一个损失与损害联络点、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执行委员会会议、接受时间和资源有限性的现实、视情将极端天气事件和缓发事件、非经济损失、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性的影响(包括移民、搬迁和重新安置计划)、以及综合风险管理纳入相关政策、规划和行动,并鼓励双边和多边机构支持这类工作;
  • 要求执行委员会依据其授权,在更新其五年滚动性计划时考虑交叉性问题以及当前的、紧迫的和正在涌现的关于极端天气事件和缓发事件的需求;强化行动以确保其工作总结的信息可以转化成用户友好型产品,如工具和方法以及培训模块资料,以适当加强区域和国家层面行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考虑通过合作和伙伴关系的建立在各个层面开发和传播用户友好型信息,交流在区域和国家背景下避免、最小化和应对损失与损害的产品。

技术开发与转让:TEC和CTCN联合年度报告:11月6日(星期一),COP在全体会议上第一次讨论该议题并将其交由SBI和SBSTA处理,该议题成立了接触组和联合非正式磋商,由Balisi Gopolang(博茨瓦纳)和Elfriede-Anna More(奥地利)担任协调员。

在SBI开幕全会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CTCN)的报告指出,他们应邀完成了近30项技术协助,目前还有111个项目正在进行。技术执行委员会(TEC)报告了2017年已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聚焦水资源和农业部门的南南及三方(南北南)适应合作。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讨论了COP决议草案,决议草案内容包括技术机制工作、TEC的活动和绩效、CTCN的活动和绩效。某一个发展中国家反对将性别问题列入CTCN审议的授权,决议草案中相关的内容被放在括号中提交至SBI主席。11月15日(星期三),在全会上,SBI删除了括号并通过了决议,并向COP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供审议。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2017/L.4/Rev.1)中, SBI和SBSTA向COP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建议。就这份决议,COP:

  • 承认为支持《巴黎协定》实施而开展的工作,并期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考虑性别、内生技术包括本地社区和土著居民创造的知识以及适应和减缓的平衡;
  • 要求TEC和CTCN对实施其各自授权的影响作出监测和评估。

关于技术执行委员会(TEC)2017年的活动和绩效,缔约方大会邀请TEC继续加强其与技术需求评估进程和NDCs以及NAPs的联系,鼓励TEC继续加强与《公约》下属机构的合作,包括适应委员会和WIM执行委员会,鼓励TEC加强其宣传和交流战略。

关于CTCN2017年的活动和绩效,COP鼓励CTCN继续加强其与利益相关方的合作;邀请CTCN继续为提高国家指定实体的能力提供支持;要求尚未提名其国家指定实体的缔约方通过国家协调中心向秘书处提名。

技术转让波兹南战略:11月6日(星期一),全会首次讨论了该议题(FCCC/CP/2017/7和FCCC/CP/2017/3),随后SBSTA和SBI主席成立联合接触组和非正式磋商,由Stella Gama(马拉维)和Kunihiko Shimada(日本)担任协调员。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讨论了提交给SBSTA和SBI主席的结论草案,邀请GEF为发展中国家实施技术需求评估和优先技术试点项目提供支持以促进创新和投资。

11月14日(星期四),SBSTA和SBI全会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 在结论(FCCC/SBI/2017/L.23)中,SBI和SBSTA:

  • 建议COP邀请GEF在其第七次增资中在气候变化焦点领域分配资源,为支持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需求评估和开展优先技术试点项目以促进创新和投资;
  • 建议COP邀请GEF在其向COP提交的报告中增加以下信息:GEF协调中心和国家指定实体之间在技术开发和转让领域的合作,如CTCN向GEF通报所述;缔约方是否以及如何使用资源透明分配系统试点实施技术需求评估成果;技术转让波兹南战略计划与CTCN合作的成果。

气候资金相关事项资金常设委员会职能审评:11月6日(星期一)本议题(FCCC/TP/2017/4和FCCC/CP/2017/9) 在COP全会上首次议及并交由SBI处理,SBI将此议题和COP其他资金议题一并处理。非正式磋商由Delphine Eyraud(法国)和Olai Uludong(帕劳)协调,缔约方在SBI下无法达成共识。11月15日(星期三),SBI主席Chruszczow报告说COP主席将继续举行磋商。相关讨论和决议在COP部分总结。

适应基金第三次审评:11月7日(星期二),本议题在全会上被提及,非正式磋商由Patience Damptey(加纳)和Gemma O’Reilly(爱尔兰)协调。各方对第三次审评 (FCCC/TP/2017/6)表示欢迎,很多国家强调了基金的成功。某另一个发展中国家指出,审评的讨论很难继续如果不考虑更全面的背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发展中国家国家自主贡献中承诺的采取适应行动以及气候科学。

关于结论草案,一些缔约方指出某些段落超出了议题授权,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指出关于资金来源多样化的一个段落超出授权。缔约方还注意到下一步审评的非常规时间安排,一些发达国家建议下一次审评应与4年后的资金机制审评一同举行。一个发展中国家建议在适应资金部分增加未来适应需求和适应资金缺口的内容。

11月14日(星期四),SBI通过了结论并向CMP提交了决议草案,11月17日(星期五),CMP通过决议。

最终成果:在最终成果中(FCCC/SBI/2017/L.32),CMP鼓励适应基金理事会:

  • 考虑提高适应基金实施效率的选项;
  • 继续吸引地方主体和私营部门参与,特别通过以下方式:小额信贷机制、天气保险安排、本地企业和农民一起参与适应项目以及公私合作;
  • 酌情考虑对动员的气候资金进行自愿追踪;
  • 继续努力加强与《公约》内外其他基金的互补性和一致性。

决议要求适应基金理事会:

  • 考虑在地方层面私营部门利益相关者参与适应基金的项目的经验教训,包括适应基金的决策过程以及与捐资方的沟通;
  • 监测并评估预备计划下批准的项目,识别与适应基金环境和社会政策之间的联系,采取必要的行动缩短时间,并继续实施其环境和社会保障措施以及性别政策;
  • 继续提供项目批准时间的信息;
  • 继续监测适应基金的适应影响和成果,包括运用本地和具体部门的指标;
  • 在未来适应基金向《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提交的报告中汇报本决议授权实施进展。

决议还要求SBI根据第1/CMP.12附件中的职权范围(或修订后的规定),在2020年6月召开的会议期间启动适应基金第四次审评,并在COP27(2021年11月)期间举行的管理机构会议上报告。

能力建设相关事项:本议题及其全部子议题(FCCC/SBI/2017/9 and 11)的谈判从11月6日(星期一)开始。

SBI同意举行与《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能力建设议题“背靠背”的非正式磋商,并就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年度报告召开单独的非正式磋商。

《公约》下能力建设:Jeniffer Hanna Collado(多米尼加共和国)和Makoto Kato(日本)协调非正式磋商。缔约方就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实施监测与评估年度报告发表看法,强调了以下问题:加强包括组织机构能力在内的长期能力、确保能力建设由国家和需求驱动、弥补能力缺口、确保公民社会通过立法进程参与、协调捐赠方的活动、建立活动信息搜集机制以支持年度审评、强化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PCCB)、探讨PCCB如何在能力建设框架下发挥作用。

缔约方还就采用共同的绩效指标监测行动和支持有效性交换了意见。缔约方同意由协调员准备决议草案要素,并在第一周的非正式磋商中讨论该文件以及经济转型体(EITs)能力建设的文本草案。

11月13日(星期一),缔约方审议并通过了结论草案以及COP和CMP的决议草案。

11月14日(星期二)的全会上,SBI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力建设议题的结论,以及转型经济体能力建设议题的决议草案。COP于11月17日(星期五)在全会上通过了该决议。

最终成果:在《公约》下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FCCC/SBI/2017/L.24)的结论中,SBI:

  • 认为德班能力建设论坛是有效的继续分享信息、最佳实践以及经验教训的渠道;
  • 注意到第2/CP.7号决议所载的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目标和工作范围还是有价值的,在《公约》和《巴黎协定》框架下现有和新兴的领域也应该被考虑;
  • 重申强化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PCCB)的目的是应对实施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过程中当前和和新涌现的缺口和需求,并进一步加强与《公约》下其他行动的一致和协调;
  • 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于2018年2月16日前在SBI48举行的德班论坛第七次会议的主题提交提案。

在其关于EIT能力建设的结论(FCCC/SBI/2017/L.25)中,SBI总结了《公约》下EIT能力建设框架实施的第四次审评工作;注意到缔约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收到的提案;注意到并欢迎目前收到支持的国家相关活动实施情况汇编和总结报告(FCCC/SBI/2017/INF.5);向COP建议一份决议草案。

在其决议(FCCC/SBI/2017/L.25.Add.1)中,COP:

  • 注意到EIT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附件一缔约方和GEF提供了充分的资源并且协助了EIT)实施能力建设框架,目前得到支持的经济转型体国家还需要进一步的能力建设;
  • 重申第3/CP.7号决议下经济转型国家能力建设框架辨别的需求范围和第3/CP.10号决议中定义的关键因素具有相关性,应继续作为目前得到支持的经济转型国家实施相关活动的基础和指导;
  • 邀请附件二缔约方和其他有意愿的缔约方、GEF、多边和双边机构、国际组织、多边开发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以及私营部门继续为正接受支持的经济转型国家的行动提供支持;
  • 决定对第四次审评做出结论并在SBI52启动经济转型国家能力建设框架实施的第五次审评,在COP26结束审评工作。

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年度报告:11月6日(星期一),委员会在SBI全会上介绍了2017年度技术进展报告,指出已取得显著的进展。

协调员Paul Watkinson(法国)和Jeniffer Hanna Collado(多米尼加共和国) 提出了要素草案,注意到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PCCB)的工作得到了广泛的接受,而且11个要素中的10个可以作为COP决议草案的内容,许多国家表示支持。许多发达国家对资金支持和来源的相关段落提出疑问,指出是否应在预算议题下讨论上述问题。发展中国家注意到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PCCB)报告中的建议原文是“本该完成的事项”而不是“要求更多”。缔约方授权协调员准备更新的案文并在后续的非正式磋商中与经济转型国家能力建设案文草案一起进行了讨论。

11月13日(星期一),缔约方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结论草案和COP决议草案。11月14日(星期二)的全会上,SBI通过了结论和COP决议草案。COP于11月17日(星期五)通过决议。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I/2017/L.28)中,SBI向COP提交了决议草案。在其决议中,COP:

  • 感谢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PCCB)第一年的工作并欢迎其2017年度的技术进展报告,注意到关于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PCCB)工作流程和模式的建议以及其2017-2019年度滚动式的工作计划;
  • 邀请缔约方和相关机构为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PCCB)实施2017-2019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支持和资源;
  • 鼓励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PCCB)在实施其工作计划时能够找到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工具和资源的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公约》下的机构,并与之开展合作;
  • 注意到PCCB决定在2018年继续在其2017年聚焦的领域和主题,即在《巴黎协定》背景下实施NDC的能力建设活动;
  • 要求SBI使下一次德班论坛与PCCB2017-2018年聚焦领域或主题相一致;并
  • 要求秘书处帮助识别出有助于协调能力建设巴黎委员会(PCCB)会间工作的模式。

议定书下的能力建设:相关讨论情况总结在上述《公约》下能力建设子议题部分。

11月14日(星期二),SBI全会通过了结论(FCCC/SBI/2017/L.26, L.27) 和CMP决议草案(FCCC/SBI/2017/L.27/Add.1)。11月17日(星期五)CMP通过了决议草案。

最终成果:在关于议定书下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议题的结论(FCCC/SBI/2017/L.26)中,SBI:

  • 注意到德班能力建设论坛是有效的继续持续分享信息、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的渠道;
  • 注意到第2/CP.7号决议(关于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所载的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目标和工作范围和第29/CMP.1号决议(关于发展中国家实施KP过程中的能力建设)所载的发展中国家CDM项目的优先领域具有相关性,发展生国家进一步实施活动时应考虑目前和即将出现的领域;并
  • 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于2018年2月16日之间就SBI48举行的能力建设德班论坛第七次会议的主题提交提案。

在其《京都议定书》下经济转型国家(EIT)能力建设的结论(FCCC/SBI/2017/L.27)中, SBI: 总结了《京都议定书》下经济转型国家(EIT)能力建设框架实施第四次审评的工作;注意到缔约方提供的信息和收到的提案;欢迎目前得到支持的国家汇编和总结活动实施情况的报告(FCCC/SBI/2017/INF.5);向CMP建议一份决议草案。

在其决议(FCCC/SBI/2017/L.27.Add.1)中,CMP:

  • 注意到经济转型国家(EIT)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附件一缔约方和GEF提供了充分的资源并协助经济转型国家(EIT)能力建设框架实施,目前得到支持的经济转型体国家还需要进一步的能力建设;
  • 重申第3/CP.7号决议(关于经济转型国家能力建设)和第3/CP.10号决议(关于经济转型国家(EIT)实施《京都议定书》能力建设框架)下经济转型国家(EIT)能力建设框架识别的需求的范围以及第3/CP.10号决议(关于EIT能力建设)中定义的关键因素具有相关性,应继续作为目前得到支持的经济转型国家实施相关活动的基础和指导;
  • 邀请附件二缔约方和其他有意愿的缔约方、GEF、多边和双边机构、国际组织、多边开发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以及私营部门继续为正接受支持的经济转型国家(EIT)行动提供支持;并
  • 决定对第四次审评做出结论并要求SBI52启动经济转型国家(EIT)能力建设框架实施的第五次审评,并在COP16结束审评工作。

应对措施:强化论坛和工作计划: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该议题,随后Andrei Marcu(巴拿马)和Nataliya Kushko(乌克兰)协调了联合接触组和非正式磋商。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讨论了模型作为识别和定量分析国家层面影响的价值,强调需要关注跨国界影响。一个发展中国家指出论坛的讨论表明了模型的工作还存在不足,并强调培训资料、区域研讨会和经验分享的需求。有两个发达国家指出应该利用并改善现有的UNFCCC门户网站上的经济模型工具。

11月15日(星期三),SBI和SBSTA经口头修改后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2017/L.7)中,经如口头修改,SBI和SBSTA:

  • 注意到一些国家关于需求的讨论:需要为应对措施影响评估进行能力建设以及肯定和加强已有的能力建设机会,包括通过应对措施合作;并请求秘书处和相关政府间组织及国际组织合作提高加强缔约方能力建设工作计划或行动的意识,以最大化应对措施的正面影响及最小化负面影响,为会议期间的讨论提供信息;
  • 要求秘书处就实施应对措施影响强化论坛工作计划的领域,在SBI和SBSTA主席的指导下组织为期两天的经济模型应用的培训研讨会,邀请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以及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专家参加,同时要求秘书处准备研讨会报告供2018年12月举行的SBI和SBSTA会议审议;并
  • 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不晚于2018年3月30日就2018年12月SBI和SBSTA会议期间进行的改进的论坛审评范围提交提案,与工作计划相一致,为SBI48和SBSTA48期间举行的论坛讨论提供信息。

《巴黎协定》下的模式、工作计划及职能: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该议题,随后由Andrei Marcu(巴拿马)和Nataliya Kushko(乌克兰)协调了联合接触组和非正式磋商。接触组就重申(来自SBI/SBSTA46决议)呼吁CMA采取行动使论坛服务于《巴黎协定》的决议达成了一致。

在非正式磋商中,一个发达国家集团指出要避免重复其他国家间组织的现有工作。有两个发展中国家集团建议在工作计划中增加国际贸易的标题。一个发达国家集团反对这一提议,另有一个发达国家指出贸易问题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权限。有一个发达国家集团强调,CMA采取的程序步骤使论坛服务于《巴黎协定》是十分重要的,这个观点得到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一些发达国家反对准备包含论坛程序、工作计划和职能建议等要素草案的非正式文件。最终,各方同意在应对措施和协定第六条的结论中采用相似的案文。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2017/L.8)中,SBI和SBSTA同意在提给CMA审议和通过的建议中增加了要求CMA采取必要的程序步骤使论坛服务于《巴黎协定》的表述;同时要求SBI和SBSTA主席准备包含建议要素草案的非正式文件以促进SBI48和SBSTA48的讨论并供CMA1审议。

《京都议定书》第3.14条相关事项:本议题在SBI/SBSTA应对措施影响强化论坛的讨论中一并磋商。

第1/CP.10号决议(适应和应对措施布宜诺斯艾利斯工作计划)实施进展:本议题在SBI/SBSTA关于应对措施影响强化论坛的讨论中一并磋商。

加强培训、公众意识、参与和信息获取:11月6日(星期一)本议题在全会第一次讨论,随后由Albert Magalang(菲律宾)协调了非正式磋商。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聚焦于准备程序性的结论草案,草案中包含了要求授权在SBI48期间召开的研讨会制定行动清单并通过气候授权行动(ACE)的相关活动强化实施《巴黎协定》的行动,并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参加。缔约方同意进一步明确研讨会的参与者包括《公约》相关机构的代表、相关专家、青年、实践者和利益相关方。

11月14日(星期二)的全会上,SBI通过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I/2017/L.22)中,SBI:

  • 认识到缔约方和观察员实施《公约》第六条多哈工作计划(ACE)取得的进展,以及气候授权行动(ACE)的六个要素是加强有效实施《巴黎协定》的基础;
  • 要求处秘书处最好在会议期间,视情考虑在SBI主席的指导下于SBI48期间组织研讨会制定行动清单,通过气候授权行动(ACE)相关活动加强《巴黎协定》实施的行动,并邀请缔约方、《公约》相关机构代表、相关专家、青年、实践者以及利益相关方参加。
  • 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于2018年1月26日之前就气候授权行动(ACE)的角色和研讨会的主题的提交建议;并
  • 同意在SBI48期间继续讨论此事项。

ACE报告:11月6日(星期一),SBI注意到ACE第五次对话报告 (FCCC/SBI/2017/10)。

性别:11月7日(星期二),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此议题,随后由Winfred Lichuma(肯尼亚)和Geert Fremout(比利时)协调了非正式磋商。缔约方讨论了以下问题:实施性别行动计划的资金、秘书处承担相关计划活动的能力、以及研讨会主题的提案。11月14日(星期二),全会通过了结论。哥斯达黎加代表艾拉克指出,UNFCCC通过的第一个性别行动计划是历史性的,认为性别问题对于南方国家来说“事关生死”。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I/2017/L.29)中,SBI向COP建议了一份决议草案供审议。在决议中,COP同意:

  • 通过利马性别工作计划下的性别行动计划;
  • 邀请缔约方、下属机构成员、联合国组织、观察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性别行动计划的实施,以推动将性别问题纳入到气候行动所有的环节;
  • 注意到代表团和设立的机构在推动性别平衡方面缺少进展;
  • 要求秘书处准备供2019年11月的SBI会议审议的性别行动计划的综合报告,明确取得进展、已经得到加强的领域以及实施后续行动计划的工作,以向COP25提供建议。
  • 决定将2018和2019年第一次附属机构会议举行的年度研讨会的主题基于提案的优先领域E(监测和报告)中的行动E(分性别数据和性别分析)以及性别行动计划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 决定在COP25期间审评利马性别工作计划框架下的性别行动计划,为了考虑包括评估性别行动计划影响在内的下一步工作;并
  • 邀请缔约方和相关组织参加性别行动计划下实施性别相关的活动,包括加强秘书处性别协调中心的能力。

管理、财务和机制事项:2016-2017年双年预算绩效:2016年审计报告和财务声明:其他预算及财务事项:11月6日(星期一), UNFCCC副执行秘书Ovais Sarmad就此议题(FCCC/SBI/2017/13,FCCC/SBI/2017/INF.13-14) 做了报告 (FCC/SBI/2017/INF.15和Add.1),强调了关键绩效领域并指出《公约》下总体的付款率为90%。

SBI全会通过了结论草案、COP决议草案和CMP决议草案。

11月18日(星期六),COP和CMP通过了决议。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I/2017/L.34)中,SBI分别向COP23和CMP13提出了管理、财务和机制事项的决议草案供审议和通过。

在决议(FCCC/SBI/2017/L.34/Add.1)中,就2016-2017年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COP敦促还没有就本期和/或此前双年度核心预算全额捐赠的缔约方尽快行动不要再拖延;号召缔约方及时给2018年的核心预算提供捐资;敦促缔约方为确保2018年谈判得到最广泛的参与,为“UNFCCC进程参与信托基金”和“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提供更多的捐助。对的资助。

关于2016年审计报告和财务声明,COP敦促执行秘书视情落实审计意见。

在决议(FCCC/SBI/2017/L.34/Add.2)中,CMP就2016-2017年双年度预算执行,号召缔约方及时缴纳2018年核心预算的捐资;敦促缔约方为“UNFCCC进程参与信托基金”以及“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提供更多捐资以确保2018年谈判得到最广泛的参与。

关于2016年审计报告和财务声明,COP敦促执行秘书视情落实审计意见。

会议闭幕:SBI通过了会议报告(FCCC/SBI/2017/L.19),SBI主席Chruszczow于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十二点四十八分宣布会议结束。

附属科技咨询机构

11月6日(星期一), SBSTA开幕,并在SBI/SBSTA联合全会上听取了各方声明。

组织事项:SBSTA通过了议程(FCCC/SBSTA/2017/5)并就会议组织工作达成一致。

主席团选举:11月18日(星期六),COP选举Paul Watkinson(法国) 为SBSTA主席。

内罗毕工作计划(NWP):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该议题,随后Julio Cordano(智利)和Kunihiko Shimada(日本)协调了非正式磋商。11月15日(星期三),SBSTA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STA/2017/L.25)中,SBSTA同意:

  • 鼓励缔约方促进其UNFCCC国家协调中心参与内罗毕工作计划(NWP)的行动,加强与内罗毕工作计划伙伴组织的合作;
  • 要求缔约方就加强内罗毕工作计划(NWP)的相关性和有效性性考虑以下方面:促进伙伴组织的参与以实施加强其工作与下主题的联系;确保内罗毕工作计划(NWP)完成其授权;强化内罗毕工作计划(NWP)的角色使其与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小组工作更相关;
  • 提交进一步加强内罗毕工作计划(NWP)相关性和有效性建议的截止日期由2018年1月12日推后至2018年3月30日;并
  • 要求秘书处在SBSTA主席的指导下,准备SBSTA44以来内罗毕工作计划(NWP)的成果总结报告,作为SBSTA48期间内罗毕工作计划(NWP)审评的信息。

适应委员会报告:本议题谈判情况在SBI下总结。

WIM报告:本议题谈判情况在SBI下总结。

技术开发与转让:TEC和CTCN联合年度报告:本议题谈判情况在SBI下总结。

《巴黎协定》第10.4条下的技术框架: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本议题 (FCCC/SBSTA/2017/INF.5),Stella Gama(马拉维)和Elfriede-Anna More(奥地利)协调了后续的非正式磋商。

缔约方讨论了以下问题:支持的范围,同意不应局限于资金支持;为达成协定第10.6条(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相关决议打基础;以及与协定第13条(透明度框架)建立明确的联系。

11月14日(星期二),SBSTA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其结论(FCCC/ SBSTA/2017/L.22)中,SBSTA:要求SBSTA主席不晚于2018年3月15日准备技术框架的初步草案,考虑目前的讨论和SBSTA45、46次会议及本次会议的进展, 供SBSTA48审议。

农业: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本议题,Emmanuel Dlamini(斯威士兰)和Heikki Granholm(芬兰)协调了后续的非正式磋商。缔约方讨论了以下内容:实施相关的具体产出,如何处理SBI和SBSTA联合开展工作;秘书处就《公约》其他机制下已开展的农业实践提供详细信息的可能性。某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提出了建议草案,要求SBI建立和定期评估五年工作计划并继续就6个议题开展工作。

11月14日(星期二),SBSTA通过了结论和一份决议草案供COP审议。

11月17日(星期五),COP通过了决议。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STA/2017/L.24)中,SBSTA同意:

  • 依据第2/CP.17号决议(《公约》下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成果)的要求内容,继续开展农业相关问题的工作;
  • 继续就农业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考虑此前五次研讨会的成果以及SBSTA46的进展;并
  • 向COP23提出对农业相关问题的建议供其审议。

在决议(FCCC/SBSTA/2017/L.24/Add.1)中,COP:

  • 要求SBSTA和SBI联合处理农业相关问题,包括通过研讨会和专家会议、与《公约》下属的机构一起工作、考虑农业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以及应对粮食安全问题;
  • 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于2018年3月之前提交供SB48审议的工作要点的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五个研讨会成果的程序;评估适应、适应协同效应以及韧性的方式方法;提高土壤碳、健康和肥力;加强养分使用和施肥管理;加强畜牧管理系统;以及气候变化在社会经济和粮食安全维度的问题;并要求SB向COP26汇报工作成果。

研究和系统观测: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本议题,Fred Kossam(马拉维)和Stefan Roesner(德国)协调了后续的非正式磋商。

在全会上,IPCC报告了第六次评估工作的重点,包括取得的8项成果。

国际气象组织(WMO)报告了WMO和联合国环境署正着手开发全球温室气体信息综合系统,帮助追踪缔约方实施行动的进展。

地球观测卫星委员会(CEOS)更新了卫星气候监测工作的进展,强调高质量的温室气体数据对于全球盘点十分重要。

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报告了WMO和GCOS正在对7个气候指标开展研究,遗憾的是由于资源不足全球气候中心网络的覆盖仍有很大空白。

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报告了其关于气候模型和区域降尺度气候数据的工作进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政府间海洋委员会强调气候变化给海洋健康带来诸多威胁。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讨论了结论草案并考虑是否应将WMO温室气体公报以及全球气候声明中的信息纳入结论草案。以及若纳入上述信息应采用何种形式。一个发展中国家指出这些数据有助于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有一些缔约方则认为将WMO报告列为参考资料就足够了,但也有缔约方认为引用数据使结论过于学术化。

11月14日(星期二),SBSTA通过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STA/2017/L.21)中,SBSTA:

  • 注意到海洋相关的气候指标对了解全球气候状态的重要性,包括海洋热容量、海水酸度、海平面上升以及北极和南极海冰范围;
  • 鼓励缔约方继续开展相上述因子的观测,注意到2017海洋大会和海洋相关系统观测的重要性;
  • 注意到通过原位和卫星观测系统监测GHG浓度和排放的能力有所提升,及其与《巴黎协定》支持的相关性;
  • 注意到继续开展系统观测的需求和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上层大气观测,因而鼓励缔约方和相关组织长期保持观测工作;并
  • 鼓励缔约方和相关组织加强系统性观测,特别是有关GCOS基本气候变量的监测以及理解和预测极端和缓发事件方面。

应对措施:本议题的谈判情况在SBI下总结。

《公约》下方法学问题:统一指标: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本议题,Takeshi Enoki(日本)和Stephen King’uyu(肯尼亚)协调了后续的非正式磋商。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STA/2017/L.19)中,SBSTA注意到APA启动了关于NDC指南相关的统一指标的工作;认识到APA进一步的讨论是必须的;同意在2019年的会议继续审议本议题并将考虑APA的工作和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发现。

航用燃料: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本议题,SBSTA主席协调了后续的非正式磋商。

全会上,国际民航组织(ICAO)报告了以下工作的进展:飞行器技术、操作提升、可持续航油选择以及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机制(CORSIA)。

国际海事组织(IMO)报告了其成员批准了制定综合性的战略路线图减少航船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呼吁各方确保环境完整性、避免在CORSIA下的双重计算,并指出IMO下的行动不应于2023才迟迟开启。马绍尔群岛敦促各国确保IMO的相关战略与实现1.5°C温控目标一致。

日本发言指出,运输燃料问题应该继续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框架下讨论。沙特呼吁ICAO和IMO考虑UNFCCC的原则和规定。

11月15日(星期二),SBSTA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STA/2017/L.20)中,SBSTA注意到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提供的信息,并邀请他们的秘书处继续在SBSTA会议报告相关工作。

《巴黎协定》第六条相关事项:11月6日(星期一),全会第一次讨论了本议题下的三个子议题,Kelley Kizzier(爱尔兰)和Hugh Sealy(马尔代夫)协调了后续的接触组会议和非正式磋商。

在接触会议中,缔约方一并讨论了三个子议题。很多缔约方认为会前圆桌会对各方明确立场十分有价值。挪威和欧盟赞扬了主席的非正式记录,认为这是期待已久的谈判起点。所有缔约方对观察员参与接触组和非正式磋商表示欢迎 。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关于修改非正式记录的方式产生分歧,一些缔约方建议合并观点并加强逻辑,但另外一些缔约方的观点占了上风即坚持在修改的案文中纳入所有增加和修改的建议并在汇编案文中突出分歧的部分。协调员为每个子议题准备了第三版非正式记录。

《巴黎协定》第6.2条所述合作方法的指南:在协定第6.2条关于减缓成果的国际转让(ITMOs)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要求在协调员的记录上增加以下内容:可持续发展、环境完整性、 实现全球排放总体减缓、减缓成果的国际转让(ITMOs)除了 NDCs 以外的利用、负面社会经济影响、CER处理方式澄清以及补充。一些缔约方建议采用简单引用协定第13.7条(强化透明度框架下的报告义务)的方式替代非正式记录中三个议题的报告及核算部分。

第6.4条下机制的规则、程序和模式:在关于协定第6.4条(机制)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就协调员的记录提出以下建议: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参与、实现整体的减排目标、在NDC中使用的限制、确保第6.2和第6.4条相关行动程序的一致性非常重要,以防止产生不当激励。

第6.8条下非市场手段框架工作计划:在关于协定第6.8条(非市场手段)的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注意到此议题和其他两个子议题之间的区别,重申此议题授权的是制定一个工作计划。缔约方重申了各自提案的建议,包括分享经验和最佳时间、建立在附属机构会议期间的永久论坛。

11月16日(星期四),SBSTA通过了结论。

最终成果:在关于三个子议题的结论(FCCC/SBSTA/2017/L.26; FCCC/SBSTA/2017/L.27; FCCC/SBSTA/2017/L.28)中,SBSTA:注意到缔约方的提案以及协调员准备的第三版非正式记录;要求SBSTA主席基于此前提案和第三版非正式记录准备包含合作手段指南要点的非正式文件;同意继续在SBSTA48开展工作。

根据协定第9.7条通过公共渠道提供和动员的资金的核算程序:11月6日(星期一) ,全会第一次讨论本议题并建立接触组,Outi Honkatukia(芬兰)和Andres Eduardo Mogro Zambrano(厄瓜多尔)协调了后续谈判。

在非正式磋商中,缔约方就SBSTA46主席的非正式记录提出了意见,包括对要素的考量以及制定核算程序的额外潜在因素的考虑。缔约方就交叉性问题以及双边、区域和其他渠道提供气候资金交换了意见。许多缔约方呼吁澄清气候资金的定义,建议使用SCF的定义作为起点。缔约方还提请各方注意以下问题:定义“气候专用的”、“气候相关的”以及“新的额外的”;资金MRV系统;气候资金进展报告;承诺的、批准的、支付的支持信息。缔约方还讨论了如何以及何时使用以此为基础建立UNFCCC发达国家双年度报告指南的通用表格或以此为基础。

缔约方建议协调员将非正式记录的结构调整为两列,一列为要素另一列为定义。非正式磋商以修改版非正式记录为基础继续进行。11月13日(星期一),在接触组中,缔约方同意了了主席的非正式记录,记录包括以下要素草案:SBSTA工作时间表;目标和原则;一般考虑;交叉性问题(以表格的形式);双边、区域和其他渠道提供的气候资金(以表格的形式);通过多边渠道提供的气候资金(以表格的形式);公共部门动员的气候资金(以表格的形式)。缔约方也同意将结论草案提交给SBSTA。

11月14日(星期二)的全会上,SBSTA通过结论。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STA/2017/L.23)中,SBSTA:

  • 欢迎主席在本议题非正式记录中反映工作进展;
  • 要求SBSTA主席继续与APA主席进行磋商以确保一致性和协调,并确保及时将SBSTA制定的协定第9.5条的核算程序纳入APA下协定第13条透明度框架的程序、模式和指南;并
  • 同意推动并着眼于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并考虑此前段落中的观点以及主席的非正式记录以以2016年SCF气候资金双年评估和综述为基础。

本地社区和土著居民平台:11月6日(星期一),全会首次讨论了本议题(FCCC/SBSTA/2017/6),Kunihiko Shimada(日本)和Spencer Thomas(格林纳达)协调了后续的非正式磋商。

缔约方讨论了平台在《公约》框架下的位置。某发展中国家指出《巴黎协定》授权该平台在UNFCCC框架之下,几个发达国家指出该平台不应成为一个谈判机制,但任然和UNFCCC有关联。

11月15日(星期三),SBSTA通过了结论和供COP审议的决议草案。气候变化土著居民气候变化论坛要求各方自愿性的提供资金支持以帮助促进平台的全面运行。欧盟、哥斯达黎加、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巴西对平台的运行表示欢迎,欧盟表示已经准备成立一个促进性工作小组,哥斯达黎加呼吁平衡第一次多元利益相关方研讨会的代表。11月18日(星期五),COP通过了决议。

最终成果:在结论(FCCC/SBSTA/2017/L.29)中,SBSTA向COP建议一份决议草案供其审议。在决议中,COP:

  • 决定平台的总体的目的是加强本地社区和土著居民应对和响应气候变化的知识、技术、实践和努力,以综合和完整方式促进经验交流和分享减缓和适应最佳实践及教训,提高本地社区和土著居民在UNFCCC进程中的参与程度;
  • 决定平台有以下职能:加强经验和最佳实践交流以应用、加强、保护和保留传统知识;为土著民族和本地群体提供能力建设并促使其参与UNFCCC的进程;促进多样化的知识系统、实践和创新在国际和国家政策设计和实施的融合;
  • 决定继续为工作以使平台完全运行付出努力;
  • 建议平台下的进程,包括其运行过程,考虑以下方面:本地群体和土著居民的兴趣和观点,土著居民组织提出的完全和有效的参与原则,土著居民与缔约方之间的平等地位,土著民族依据其自己的程序选举代表,并为所述职能提供充分的资金;
  • 决定平台的第一个活动是通过举办多方利益相关者的研讨会以实施其职能,研讨会将由SBSTA主席和本地群体和土著居组织的代表共同协调,并且双方应在研讨会设计过程中做出同等的贡献;并
  • 要求SBSTA在SB48期间考虑平台进一步实施的问题,包括建立促进性工作小组,但将不会成为《公约》下的谈判机构。

其他活动报告:附件一缔约方双年报和国家信息通报中技术信息年度报告:SBSTA注意到上述报告(FCCC/SBSTA/2017/INF.4)。

附件一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年度报告:SBSTA注意到上述报告(FCCC/SBSTA/2017/INF.8)。

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和附件一缔约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年度报告:SBSTA注意到上述报告(FCCC/SBSTA/2017/INF.7)。

闭幕:SBSTA通过了本次会议报告(FCCC/SBSTA/2017/L.18) ,SBSTA主席Fuller 于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2结束会议。

SBI/SBSTA联合闭幕全会

11月14日(星期四),SBI和SBSTA召开了联合全会并听取了各方声明。

欧盟对本次会议进展表示欢迎,特别是在农业、性别行动计划、海洋以及研究和系统观测议题。

澳大利亚代表伞型集团对最终通过性别行动计划表示赞赏,指出这是女性和气候领域强有力的成果,并称赞预算得到通过。

马尔代夫代表小岛国联盟呼吁运行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WIM),使其能够实现既定目标和任务。

埃塞俄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指出,关于最不发达国家事项的谈判缺少包容性、透明性和时间安排,结论草案中的文字在谈判中没有讨论。

气候行动网络(CAN):损失与损害议题的决议草案缺少资金安排的规定,希望COP主席制定为损失与损害提供资金的清晰路线图,惠及所有脆弱国家和人群。 

气候行动进行时(CJN!)认为碳捕集和封存(CCS) 、生物质能源、地球工程和协定第6条下的市场机制等方法对实现1.5°C温控目标“毫无帮助”,呼吁各方作出量化的资金承诺,特别是损失与损害的资金承诺。

FARMERS称资金机制的实施机构应赋予农业更高的优先级,呼吁在谈判中确保公民社会、尤其是农民和农民非政府组织参与。

地方和城市政府(LGMAs)表示将继续与适应基金委员会就适应项目和利用局部和区域指标加强适应影响监测开展工作。

RINGOs称研究人员能够帮助谈判议题之外的价值,并承诺在能力建设和培训方面将继续做出贡献。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对要求SBI/SBSTA共同处理农业相关议题的COP决议草案表示欢迎,并提供技术性建议和支持。

女性和性别组织就UNFCCC通过第一个性别行动计划向缔约方们表示祝贺,表示支持本地群体和土著居民平台,反对碳捕获和封存(CCS)、地球工程以及农业和林业相关的碳市场。

YOUNGOs对农业、教育、培训、 公众意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共获取等议题的决议表示欢迎,希望COP23主席提议的海洋路径(Ocean Pathway)倡议能够成为UNFCCC工作计划的一部分。

商业和工业非政府组织(BINGOs)对相关进展表示欢迎,但呼吁就协定第6条作出进一步澄清以及商业界更广泛的参与技术机制。

COP/CMP/CMA联合闭幕全会

11月18日(星期六),COP/CMP/CMA联合闭幕全会举行。

厄瓜多尔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指出,本届COP在推进《巴黎协定》工作计划文本以及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包括2020年前实施和力度、损失与损害、本地群体和土著居民平台、农业、性别行动计划、在全球盘点背景下关于公平的讨论,不过本次COP中关于资金的“故事”不太令人高兴。

注意到格鲁吉亚于11月17日(星期五)成为了环境完整性集团(EIG)一员,墨西哥代表环境完整性集团指出“Bula and Talanuo方法”推进了工作,但在某些谈判领域谈判的进展落后于缔约方自己设定的目标,呼吁所有国家一起致力于推动谈判。

刚果民主共和国代表雨林国家联盟(CfRN )强调,不能忽视林业部门的减排潜力。同时,他表达了对在处理该集团关于增列关于非缔约方利益相关方气候行动力度MRV的COP议程的过程中出现的延迟以及相关程序的不满,强调该集团及时的提交了提案。他声称将在COP24继续提出此提案,并且该集团还将在明年4月-5月的会议期间就此提案组织自愿磋商。

巴西代表基础四国(BASIC)强调“2020年前行动回来了”,并指出2020年前行动盘点将有利于提高整体力度。

注意到本次会议开幕整赶上加勒比地区最严重飓风季节的余波,马尔代夫代表小岛国联盟忧虑并指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的紧迫性“已经开始减弱”。

澳大利亚代表地伞形集团(Umbrella Group)指出COP23的成果为巴黎授权明年的工作搭建了有力的平台。

欧盟称巴黎精神还活着,但是面前还有很多工作。他指出性别行动计划和本地群体及土著民居民平台将为议程的重要领域添加动力,并宣布欧盟及其成员国在2017年年底之前将提交《多哈修正案》的批约文件。

埃塞俄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强调要赶上2018年的截止日期还有很多工作,并期待参与“斐济实施动力”框架的工作。

马里代表非洲集团对2020年前行动不足表示失望,指出只有84个缔约方批准了《多哈修正案》。

伊朗代表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MDC)就发展中国家被告知要依靠有限的资源和私营部门资金来适应气候变化表示遗憾。

秘鲁代表艾拉克要求COP的报告反映需要考虑所有发展中国家特殊国情的立场。

中国对“斐济实施动力”决议表示欢迎,指出COP23的成果平衡的反映了各方的观点并为按既定日程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认为《巴黎协定》成就了“不可逆转的势头”,强调中国将继续采取强有力的国内行动,实施国家自主贡献,加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履行《巴黎协定》《京都议定书》和《公约》。

印度尼西亚指出本次会议完成了一些实质性的文件,这对缔约方下次会议的工作十分重要。

澳大利亚称表示不需要《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CMP)做出进一步指导的条件下批准《多哈修正案》。

青年非政府组织(YONGOs)强调行动拖延的越久,损失和损害就越多并呼吁缔约方将WIM作为优先事项。

女性和性别组织强调太平洋岛国的公民社会所做的非常宝贵的贡献。

土著居民强调,缔约方要加强和保护土著居民的权利和文化,这应该成为《巴黎协定》和土著居民平台实施的原则和指导。

研究和独立非政府组织(RINGO)认为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讨论对寻求全面解决方案会更加有效并将激励缔约方进一步提高其雄心。

COP主席Bainimarama指出,COP23在《巴黎协定》实施指南方面取得了进展并为通过塔拉诺阿对话促进更有雄心的行动力准备了基础,。主席于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六点五十六分6:56敲锤,宣布会议结束。

斐济/波恩气候大会的简要分析

如果想要认识蝴蝶,就要忍受毛毛虫的存在——摘自法国作家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所著《小王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在某种程度上注定是那只“毛毛虫”。过去很多人都持有的这样的观点:,这次的 COP是一个具有过渡性的会议,即召开于协议设定期限预定达成协议的截止日期之前将讨论从抽象转为具体。

就像2008年的波兹南和2012年的多哈会议,除了满满的议程之外,各缔约方期待斐济/波恩气候大会偏于技术性。同时,像此前其他过渡性会议一样,COP23即有关于程序的争吵,同时推进了达成期盼已久的一揽子协议(即在2018年COP24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部署。

2020年《巴黎协定》开始实施的时间,也快到了,本次COP对于2020年前和2020年后这两个时代来说也是过渡性的。讨论围绕着如何以现有的机构和程序作为基础以及如何在资金和适应等议题上达成有意义的成果以提高缔约方的政治意愿并建立互信,帮助我们一起走的更远更快。

本文回顾了COP23如何在两项过渡性授权方面取得的成果:推动2018年《巴黎协定》实施指南技术性谈判以及确保2020年前承诺和雄心不被遗忘。

织茧:转换至巴黎指南谈判模式

《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联合主席Sarah Baashan和Jo Tyndall在会前的总结记录中提到,本次APA会议需要“向前迈出重大一步”,确保谈判在正确的轨道上以便在COP24达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一揽子成果。她们识别的这些任务是复杂且相互联系的。最终,APA的结论向实施《巴黎协定》的方向走出了迟疑不决的几步,很多人都担心由于没有得到授权在会议期间工作并且在关键问题上未达成共识将会使谈判更加艰难。

在从概念性到技术性讨论的转化过程中,很多人觉得APA在五个核心议题(减缓、适应信息通报、透明度框架、全球盘点、遵约)上的产出并不平衡。在非正式磋商中,协调员以“初步材料”的形式将各方观点进行汇编。一周之后,随着缔约方要求增加他们认为缺失的要素,文件的长度不断增加。这些初步的文字资料让人们看到了挑战,同时也看到了机遇。协调员展示了一些使信息结构化的创新性做法,例如全球盘点议题下制定“模块”,将相关工作按准备、技术阶段和政治阶段组织。然而,在透明度框架的非正式磋商中,协调员试图以“标注”的形式呈现各方对不同规则适用对象的观点,这样虽然能够缩短文件的篇幅,但是也会产生一些错误、混淆和降低易读性。

虽然初步文字资料和非正式记录使得协调员们可以全面的汇总各方观点,但成果却让人难以处理:结论的附录长达266页,目前为止还没有做任何有意义的整理。仅就减缓而言,在一个谈判代表看来,非正式记录文件从2017年5月APA1-3的47页版本“膨胀”到了180页。虽然一些人对于汇编文件的价值表示认可,指出如履约的非正式记录,将缔约方的观点并列出来是非常有用的,但在减缓方面,明确共识和分歧还需要可观的工作量,更不必说找到搭桥方案了。如何将这些要素从长篇累牍的文字转化长谈判案文仍完全是未知数。

与此同时,COP、SBI和SBSTA在许多领域的工作都取得了进展。各方开始讨论两个新的议程:NDC的统一时间框架以及气候动力行动。此外,其他议题的讨论,包括公共登记簿以及资金事后核算,都在协调员的非正式记录中得到反映。鉴于这些议题以及其他内容和APA议程的议题有紧密联系,很多人认为这些记录对以平衡的方式推进整个工作计划有所帮助。

很多人认为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合作方式)有关市场和非市场机制的讨论抓住了关键观点,这仍是需要进一步具体定义的领域。然而,也有人担忧如何为两个市场机制方法制定有条理的管理方式,以及如何在使用市场机制的时候确保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完整性。目前,关于如何实施非市场方法也缺少澄清。

总的来说,很多人认为工作计划的进展并不平衡。由于缔约方要求案文谈判应保持一致,更成熟的议题如适应信息通报被仍有异议的议题(如减缓)拖慢了节奏。鉴于工作计划各项要素的诸多联系既是实质性的也是政治性的,缔约方要求平衡也许意味着整个进程只能按照最慢要素的进展推进。

随着2018年工作计划达成一揽子成果截止日期的临近,缔约方也试图确保各自关切仍在谈判桌上。自2016年谈判之后,有一点越来越清晰,即巴黎成果的精妙平衡,缔约方有各自解读的方式。在本次COP中,经常可以听到发达国家要坚持巴黎授权,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正试图增加授权以外的议题,特别是在资金领域。反过来,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很多重要问题在巴黎决议案文中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反映,他们指出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磋商而不是谈判”。这些不同的解读体现在子了APA可能的其他事项列表中,其中很多都和资金相关。事实上,甚至APA闭幕全会也曾一度被非洲集团关于扩展协定第9.5条(资金事前透明度)谈判的提案劫持。

确保每只毛毛虫都能成为蝴蝶: 以2020年前机制为基础

斐济/波恩气候大会还有一项任务是在2020年后机制下推动数个机构、进程和相关讨论,其中的一些讨论追溯到几年以前另外一些在COP21决议得到巴黎成果的授权。很多制度也是2020年前规则的关键。2020年前行动规则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看来仍然是严重不足不幸的。发展中国家强有力的争辩道,当2020年后方面的工作成为灯光下闪耀的焦点时,2020年前力度为2011年德班平台的一部分却被忽略了。COP23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努力推动将2020前相关工作列入会议中心议程,并称之关系到信任的事情这次COP这方面相关的最突出的议题是资金和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设计。与此同时,非国家主体也发出呼吁,以为能够以合法的身份参与2020年后气候机制而发声。

与任何一届COP一样,资金是最后几天的重头戏,绝大多数棘手的问题都由团长级别的磋商来解决。除了非洲集团要求讨论发达国家资金事前报告的程序之外,是否要求本次缔约方大会决定适应基金应为《巴黎协定》服务也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这遭到了一个主要发达国家的反对,周六凌晨各方在全会上通过小规模的磋商解决了这最后一个议题。 得益于其聚焦领域和管理安排,发展中国家对适应基金青睐有加,争论焦点落在是否应直接建立适应基金和《巴黎协定》之间的联系还是在建立联系之前对基金的机制和管理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最终,CMP在适应基金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决定基金为协定服务并服从2018年在CMA1-3做出的决定。此外,CMA还提出建议,目前为《京都议定书》服务的基金在2019年是否仅为协定服务。事实上,虽然发展中国家成功的提升了适应基金在2020年后机制中的地位,但是基金的管理和资金安排仍然不清晰。

COP23主席的优先议程之一是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设计,这一对话的授权来自巴黎,很多人认为该对话可以作为《巴黎协定》下全球盘点的参考模式,因此它也被看做是全球盘点的预演。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名为“斐济实施动力”的COP决议概述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即现在的塔拉诺阿对话(以太平洋上促进共鸣和信任的讲故事传统命名。虽然缔约方目前明确了对话的特征、主题、内容和组织模式的细节,将会议安排在2018年4月-5月的波恩会议和COP24举行并分成技术进程和政治进程,但是一些人为对话缺乏与政府间进程的反馈感到失望。COP23主席在会前和会议期间牵头进行的磋商就塔拉诺阿对话的产出达成了一致,产出将仅包括报告和总结且不会被提交至COP。

同时,在聚焦减缓和2020年后进程的巴黎授权(盘点实现《巴黎协定》第4.1条所载长期减缓目标的总体进展并为NDC的准备提供信息)之外,塔拉诺阿对话也将考虑2020年前的行动与支持。增加这部分内容也是为了使某个发展中国家集团收回其在COP议程新增关于2020年前承诺、行动和力度议题而做出的妥协。

“斐济实施动力”决议还细化了另一项进程,即为扩展2016年促进性对话授权而建立了一系列盘点。2016年促进性对话的授权也来自巴黎成果并聚焦于明确分为两部分的2020年前行动与支持。决议授权在COP24和COP25举行相关活动,并要求COP主席、UNFCCC执行秘书长及秘书处注意到各方需批准《多哈修正案》即《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也是建立互信的关键问题之一,他们对2012年达成的该协议尚未生效感到失望,而《巴黎协定》却以破纪录的速度生效了。与之相关的友善姿态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宣布将在2017年底前递交《多哈修正案》的批约文书。

在2020年后强化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WIM)的问题,同样是建立互信的重要领域。对于遭受持续变强的风暴和持续农作物减产影响并从中恢复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WIM列出一些“损失和损害“十分重要。COP23期间,正好是在一年具有破坏性的自然灾害之后,许多发展中国家赋予损失与损害的议题以很高的优先级,并呼吁将WIM列为永久议题展开持续对话,而不是仅对WIM执行委员会的报告进行年度审评。如一位小岛国代表所说:“执行委员会不是WIM的全部”。但是这一诉求并未得到满足,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十分失望。然而也有一些代表持谨慎的乐观态度,认为苏瓦专家对话和斐济风险转移信息中心在未来或能强化这一机制。

除了UNFCCC机制和建立互信之外,非缔约方利益相关者在未来的气候行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刚果民主共和国主张设置一项新的议程以通过测量、报告、核实及核算非缔约方利益相关者的减排贡献来提高力度。这一提议获得了一些其他国家的支持,也激起了很多不满。一些人认为这需要知道公司、地区以及其他非国家的行动怎样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贡献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另一些人则指出,让非国家主体进入在国家间的进程是困难的,这或许解释了为什么本次COP缔约方对此问题缺少激情的原因。

这一紧张气氛拖慢了关于本地群体和土著居民族平台的讨论,因为缔约方就非缔约方利益相关者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决策权展开了争论。尽管如此,这一平台最终得以实施,成为谈判中的亮点,并得到很多人的鼓掌欢迎。决议明确由国家和土著居民代表共同担任主席,这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下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工作组(第8(j)条)的安排十分类似:旨使这些在应对气候变化前线的利益相关方在政府间对话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并在决定其命运的进程中做更多贡献。

对于很多人来说,非国家主体的一个关键作用是迅速对气候危机日益加强的紧迫性做出反应。世界气象组织指出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已经达到了八十万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联合国环境署的排放差距报告也指出目前各国的承诺仅相当于避免危险气候变化所要求的2030年减排量的三分之一,这使得提高雄心和力度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在政府间谈判区域的灰色走廊中被提及,而在公民社会区域熙熙攘攘的气氛中得到了反映,在这个区域地方政府、商业界和公民社会建立网络、交流知识、宣布履行承诺和更高的力度。这个区域的能量通过全球媒体传递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所有国家的行动者包括美国仍将坚定的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Bula Zone”(谈判区)和“Bonn Zone”(公民社会、商业、工业和其他政府间组织举办边会活动的区域) 在物理上和心理上的显著隔离可能是造成谈判进程缺少紧迫感的原因之一,而且强调了将非国家主体纳入政府间进程的困难。很多评论指出,斐济/波恩采用的双区隔离模式在未来的COP会议中需要改进,特别是UNFCCC目前正在寻求将这两个“半球”更好的整合起来使其在在功能上相互依赖——一边是提高行动和力度的基础,另一边帮助落实这些行动和雄心。

破茧成蝶

本次大会,各方并未期待政府间进程达成里程碑式的成果。斐济作为主席国既定的两项目标全部实现:推进制定《巴黎协定》实施指南的工作以及就塔拉诺阿对话的组织设计达成一致。各方呼吁聚焦2020年前的承诺,但APA下的讨论让人略感不安。在波恩期间,各方更多关注的结构问题而非实质内容,且也没有授权在会间进行简化案文的工作,许多人觉得各方其实可以在细化《巴黎协定》实施指南的表述方面更进一步以准备在2018年通过这些文件并指导其实施。

《巴黎协定》工作计划中的几项工作如何在2018年一同完成仍藏在不确定的“茧”中。但是,就像以前发生过的例子一样,包括缔约方大会关于《京都议定书》规则手册(马拉喀什协定)的谈判,要促成这样的协议可能要等到全会的最后一分钟。

随着2018年截止日期迫近,各方呼吁要加快工作的节奏,或者增加额外的谈判时间, 还有人认为两者都是必须的。大家也意识到,指导未来气候机制的协议必须建立在信任和现有机制的基础上,解锁未来气候行动的关键也许正是加强当前的全球行动。

即将召开的会议

《维也纳公约》第11次缔约方会议暨《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9次缔约方会议:会议将审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削减氢氟碳化物(HFCs)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多边基金增资;议定书第2条相关事项;作为过程助剂使用的受控物质;低全球增温潜力替代物的安全标准。缔约方大会将审议《维也纳公约》缔约方臭氧研究管理者第十次会议的报告以及资助《维也纳公约》相关研究和系统观测的普通信托基金的状况。日期:2017年11月20-24日  地点:加拿大蒙特利尔 联系方式:臭氧秘书处 电话:+254-20-762-3851 传真:+254-20-762-0335  电子邮箱:ozone.info@unep.org 网址:http://ozone.unep.org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第53次会议:全球环境基金将批准关键领域的旨在实现全球环境效益,向GEF秘书处以及实施机构提供指导,并讨论作为服务资金机制与各项公约的关系。此外,第23次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和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理事会会议将于11月30日(星期四)举行。11月27日(星期一)还将举行与公民社会团体的磋商。日期:2017年11月28-30日 地点:美国华盛顿特区 联系方式:GEF秘书处 电话:+1-202-473-0508 传真:+1-202-522-3240/3245   电子邮箱: secretariat@thegef.org 网址:www.thegef.org/events/53rd-gef-council-meeting

第四届气候智能型农业全球科学大会:第四届气候智能型农业全球科学大会(CSA)的主体是“促进本地创新和加速扩大CSA规模的行动”。大会将由非洲发展新合作伙伴(NEPAD)主办。日期:2017年11月28-30日 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 联系方式:会议组织 电子邮箱:4thGlobalScienceConference2017@nepad.org 网址:http://csa2017.nepad.org/en/

2017气候资金日:2017气候资金日将盘点COP21之后资金部门的气候行动。将展示近期资金部门的倡议和创新以加速全球范围内前瞻性战略的达成。在由国际领袖、CEO以及政府代表参与的一个星球峰会之后将集中展示这些倡议。日期:2017年12月11日 地点:法国巴黎 联系方式: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法国经济财政部 电子邮箱:climatefinanceday@paris-europlace.com 网址:http://www.climatefinanceday.com/

一个星球峰会:法国总统伊曼纽尔·马克龙宣布在《巴黎协定》通过两周年之际将举行一次峰会以推动进一步的气候行动,特别是在资金方面。本次活动的一个主要焦点是决定公共和私营部门资金如何在支持和加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面的创新。只有被邀请才能参加本次峰会。日期:2017年12月12日 地点:法国巴黎 网址:https://www.oneplanetsummit.fr/en/

2017亚太碳论坛:本论坛由UNFCCC、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排放交易联盟(IETA)、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举办,论坛(APCF 2017)将为各方交流碳市场和在区域尺度落实NDC的知识和信息提供平台。 日期:2017年12月13-15日 地点:泰国曼谷 联系方式:论坛组织方 电子邮箱:asiacarbonforum@dtu.dk 网址:http://asiacarbonforum.com/

2018世界未来能源峰会:世界能源峰会(WFES)旨在推动未来能源、能效和清洁技术进步的年度活动。WFES将邀请来自175个国家、30000多名政府领导、政策制定者、企业家和意见领袖参加。WFES是阿布扎比可持续周的一部分。日期:2018年1月15-18日 地点:阿联酋阿布扎比 网址:https://www.worldfutureenergysummit.com/

IPCC第47次会议:IPCC-47将讨论以下内容: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IPCC进程以及IPCC和全球盘点的联系。日期:2018年1月30日-2月3日(待定) 地点:法国巴黎(待定) 联系方式:IPCC秘书处 电话:+41-22-730-8208/54/84 传真:+41-22-730-8025/13 电子邮箱:IPCC-Sec@wmo.int 网址:http://www.ipcc.ch

国家适应计划展览(NAP Expo):国家适应计划是坎昆适应框架下建立的机制,旨在帮助缔约方制定和实施其国家适应计划以识别中长期适应需求并制定和实施满足相关需求的战略和计划。NAP Expo旨在加速国家适应计划进程的行动和支持。活动由最不发达国家专家小组举办并获得UNFCCC秘书处及相关组织的支持。日期:2018年4月10日 地点:德国波恩 联系方式:UNFCCC秘书处 电话:+49-228-815-1000 传真:+49-228-815-1999 电子邮箱:secretariat@unfccc.int 网址: http://unfccc.int/adaptation/workstreams/national_adaptation_plans/items/10137.php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8次附属机构会议:UNFCCC第48次附属机构会议和《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会议将于2018年4月-5月召开。日期:2018年4月30日-5月10日 地点:德国波恩 联系方式网址:UNFCCC秘书处 电话: +49-228-815-1000 传真:+49-228-815-1999 电子邮箱:secretariat@unfccc.int 网址:http://unfccc.int/meetings/unfccc_calendar/items/2655.php?year=2018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COP24及其关联的会议将在波兰举行。 日期:2018年12月3-14日 地点:波兰卡托维茨 联系方式:UNFCCC秘书处 电话:+49-228-815-1000 传真:+49-228-815-1999 电子邮箱: ecretariat@unfccc.int 网址:http://unfccc.int/meetings/unfccc_calendar/items/2655.php?year=2018

关于其他会议的信息详见:http://sdg.iis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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